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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0版:法趣

  被告知人:温州艾尼家具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俊

  经查,你(单位)存在无故拖欠谷春年、赵维等14名职工2022年8月至2023年6月共计465412元工资的行为。你(单位)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之规定,现根据《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因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温龙人社罚告字〔2023〕第000005号)。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以及《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你(单位)可自本公告期满之日起3日内向温州市龙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温州市龙湾区人防大楼,联系电话:0577-86922802)提出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

  温州市龙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9月4日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绍兴康鸿经编机械科技有限公司、绍兴柯桥宏海经编机械厂、高妙海、高逸峰:我公司已经于2023年8月16日将受让的基于(2018)陕0113民初13483号民事判决书对绍兴康鸿经编机械科技有限公司、绍兴柯桥宏海经编机械厂、高妙海、高逸峰全部债权转让给深圳市康弘智能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特此通知!

  西安康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23年9月4日

  债权转让通知书

  根据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绍兴永捷通讯技术有限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签订日期2023年8月28日),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将货款支付协议(2021年9月7日与浙江揽洲电子有限公司签订) 项下享有的全部权利(包括主债权及相关权利、权益)依法转让给了绍兴永捷通讯技术有限公司。

  债务人为浙江揽洲电子有限公司,截止2023年8月28日(含该日)的债权本金余额人民币大写:壹佰贰拾伍万贰仟伍佰捌拾元,小写:¥1252580元,及该款项自2021年12月21日起至实际款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的逾期付款损失。

  上述债权依法转让给绍兴永捷通讯技术有限公司,现以公告方式通知债务人,请债务人向绍兴永捷通讯技术有限公司履行还款义务(如公告中债权金额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特此公告!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绍兴永捷通讯技术有限公司

  2023年9月4日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绍兴永捷通讯技术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慕盟实业(上海)有限公司:浙江国中能源有限公司已将(2021)沪0115民初1180号民事判决书项下对贵司享有的全部债权转让给浙江中大技术进口有限公司。现依法通知贵司,请贵司立即向浙江中大技术进口有限公司履行相关义务。

  转让方:浙江国中能源有限公司

  受让方:浙江中大技术进口有限公司

  2023年9月4日

  债权转让公告

  被告知人:温州艾尼家具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俊

  经查,你(单位)存在无故拖欠谷春年、赵维等14名职工2022年8月至2023年6月共计465412元工资的行为。你(单位)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之规定,现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项之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理:足额支付谷春年、赵维等14名职工2022年8月至2023年6月共计465412元的工资,并加付赔偿金232706元(按应付金额50%的标准计算)。因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温龙人社理告字〔2023)第000002号)。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你(单位)可自本公告期满之日起3日内向温州市龙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址:温州市龙湾区人防大楼,联系电话0577-86922802)提出陈述或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或申辩,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温州市龙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9月4日

  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因丽水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文尚学校决定自行终止办学,现特向社会发布清算公告如下:

  丽水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文尚学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331100MJ9919135A)于2023年8月27日经理事会决议拟进行终止办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浙江省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民办学校财务清算办法》规定,由沈晓山、沈晓峰、周圆圆、谢昊廷、刘秀芬组成清算组负责终止办学前的清算工作。请有关债权人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书面申报债权,提交纸质证明材料。截止清算结算日还未申报债权的,视为放弃债权。

  清算组地址:丽水市莲都区人民街403号4-6层。

  清算起止日期:2023年9月1日至11月30日。

  联系人:谢昊廷,联系电话:13967098339,

  邮箱:27633102@qq.com

  丽水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文尚学校 2023年9月4日

  清算公告

  根据李安梁与苗国建于2023年3月1日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李安梁已将依法享有的飞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债权和相关从权利转让给苗国建。标的债权本金为3200万元,利息标准为月息3%,自2012年2月29日起算利息,直至偿清为止。连带责任保证人:浙江中仑建设有限公司、张跃飞、张华飞、严成效、杭州郡富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

  现李安梁与苗国建特以公告方式通知债务人、连带责任保证人以及债务人、连带责任保证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况的相关承债主体或清算主体,自公告之日起立即向苗国建履行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特此公告!

  李安梁 苗国建

  2023年9月4日

  李安梁与苗国建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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