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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纪委监委通报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案例

系统整治酒驾顽疾

  《中国纪检监察报》 李云舒

  近日,湖北省纪委监委通报6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案例。通报强调,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与执法司法机关协作联动,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典型问题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此外,湖南省张家界市、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甘肃省白银市……多地纪委监委近期也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问题进了通报。

  酒后开车,处罚不可谓不严厉、代价不可谓不惨痛,为何少数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仍然一意孤行、公然违犯?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的背后,还隐藏着哪些问题?记者采访了多地纪委监委工作人员。

  酒驾醉驾仍时有发生

  背后隐藏“四风”及腐败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饮酒不得驾驶机动车,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需要注意的是,摩托车同样属于机动车,饮酒后驾驶摩托车也属于酒驾范畴。

  2020年9月,四川省广安市岳池县罗渡镇原副镇长阳某与朋友吃饭饮酒后,驾驶公务二轮摩托车离开,被广安市公安局执勤民警查获。经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检测,酒精浓度为45.1毫克/100毫升,阳某受到罚款179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1年6月,阳某在吃饭饮酒后再次驾驶该摩托车,途中因控制不住车辆而倒地。经鉴定,阳某血液酒精含量为176毫克/100毫升。2021年11月,阳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随后,阳某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阳某所驾驶车辆属于公务用车,在第一次因酒驾被交警部门查处后,再次醉酒驾驶公务用车,反映出其纪法意识淡薄,缺乏对法律的敬畏和对纪律的自觉遵守,对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的责任意识不强。”岳池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主任熊萍告诉记者。

  酒驾醉驾属于违法犯罪行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对违法犯罪党员视情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直至开除党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四条规定,公职人员因故意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含宣告缓刑)的,予以开除。

  纪法要求如此明确,代价如此之高,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为何仍时有发生?

  “主观上,一是部分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纪法意识淡薄,存有侥幸心理,自恃驾驶技术高超,放任酒驾醉驾危险后果的发生。二是少数领导干部特权思想严重,甚至认为酒驾醉驾是小事、‘摆得平’。”杭州市滨江区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副主任卢季鋆告诉记者。

  此外,少数单位在党员干部管理方面存在漏洞,存在轻处理、冷处理,甚至“护犊子”、想方设法不处理的情况。

  需要注意的是,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背后,常常隐藏着公务接待违规饮酒、违规接受宴请、公款吃喝等“四风”问题以及收受贿赂等腐败问题。

  2021年12月30日晚,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牛首镇某村党总支书记徐某因酒后驾车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醉酒驾驶标准,受到相应处分。与此同时,同桌吃饭的牛首镇财政所党支部书记、所长孙某被立案审查。经进一步核查,徐某是在宴请孙某等人后发生的醉驾行为,而徐某是孙某的管理服务对象,孙某参与吃请属于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孙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既要严肃查处也要深挖细查

  多措并举打好“组合拳”

  要从源头遏制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在熊萍看来,首先需要使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心存戒惧:“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杜绝酒驾醉驾问题的日常教育及反面典型警示,形成震慑,让‘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入脑入心。”

  其次,应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加强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线索摸排。采访中,有基层纪委监委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所查处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线索主要来源于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移送,有时会出现问题线索移送不及时甚至滞后的现象。

  如何防止“漏网之鱼”出现?襄阳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同志建议,应建立酒驾醉驾问题线索台账管理、动态跟踪、定期调度、集中会商、限期办结、督查问责的工作机制,确保不遗漏问题。查处酒驾醉驾问题时,还需要警惕执法不到位、说情干预、包庇袒护等行为。“要跟踪落实酒驾醉驾问题移送、查办及行政处罚的执行力度,严肃工作纪律,对酒驾醉驾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处罚不执行等问题线索,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确保快速、准确、完整移送并查处党员、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线索。”该负责同志表示。

  酒驾醉驾背后可能隐藏着公车私用、违规接受吃请、违规操办宴席、违规收送礼品礼金礼卡问题,必须深挖严查背后风腐问题。

  “既要严肃查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更要核实吃喝人员、地点、经费等关键信息,让‘一桌餐’‘吃公函’、违规出入私人会所等‘四风’问题无所遁形。”杭州市上城区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周洁表示。

  酒后驾车行为具有高度危险性,在受到法律惩处同时也要受到纪律的严肃处理。多地纪检监察机关针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开展治理,打好查处涉酒驾醉驾问题“组合拳”,同时深挖背后是否存在违规接受宴请、公款吃喝等“四风”问题。

  比如,加强信息沟通,堵住跨地区酒驾醉驾问题监督“缺口”。嘉兴市秀洲区纪委监委根据该区毗邻江苏实际,与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等地深化长三角纪检监察工作协作机制,加强信息互通、大数据比对、线索互移,防止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跨省酒驾醉驾问题成为“漏网之鱼”。截至目前,双方已互移问题线索8条。

  又比如,强化警示教育,念好“紧箍咒”。台州市椒江区纪委监委建立酒驾醉驾常态化警示教育机制,通过运用综合通报、专题通报、个案剖析、拍摄制作警示教育片等方式,对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持续释放“越往后越严”的鲜明信号。


浙江法治报 深度 00006 系统整治酒驾顽疾 2023-09-05 浙江法治报2023-09-0500007;26175292 2 2023年09月05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