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银行200万元还不出,处置房产有顾虑
法官提出一个“多赢”新模式
本报首席记者 许梅 通讯员 陈莹
本报讯 “又快又有保障!”近日,在执前督促阶段,债务人汤某通过网拍平台自行处置专场,将涉案房产自行拍卖成交并将全部款项打进法院账户。在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的推动下,汤某和银行的债权纠纷仅用45天便快速执结,与传统的司法拍卖相比,用时减少了一半以上,及时兑现了胜诉当事人权益。
2022年,汤某因生产经营需要向银行借款200万元,并以嘉兴某小区的一套房产作为抵押物签订了抵押合同。但之后,汤某未能及时还贷,于是银行向法院起诉。
经法院调解后,当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确认汤某应付银行欠款200万元及利息,同时银行对汤某名下的那套房产拍卖、变卖或折价所得款项享有优先受偿权。
但汤某未按约定履行,银行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前督促阶段,执行法官联系汤某,汤某表示,他愿意配合处置房产但有顾虑:一来自己成为被执行人,对生活有影响;二是听说法拍房处置流程比较长,且最终成交价存在不确定性,还要承担评估费等多种费用。
出于打消汤某的心理顾虑、同时尽快兑现申请人胜诉权益的考虑,法官向汤某提出可以自行拍卖房产的新方法。
此后,经法院多次协调,银行和汤某达成一致,由汤某在执前督促阶段自行拍卖涉案房产,在网上资产处置平台的自行处置专场将抵押的房产挂网拍卖。经过网络询价、多方议价等程序,涉案房产很快出售成功。
目前,该房产已成功过户给买受人。同时,法院将拍卖所得款项全部用以清偿银行债务。由于本案没有进入执行程序,汤某不但节省了执行费、评估费、拍卖服务费等各项费用,同时也大大缩减了财产处置时间,而且个人征信也不受影响。
今年以来,南湖法院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积极探索“执前督促+自行拍卖”的财产处置新模式,对于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简单,当事人均希望快速变现涉案财产的案件,由法院监管,以市场价格为参考,允许当事人直接在网拍平台自行拍卖用以清偿债务,不再进入执行程序。
“执前督促+自行拍卖”模式,对债权人来说,能快速处置涉案财产,及时兑现胜诉权益;对债务人来说,能以最大限度、最快速度变现财产偿还债务,还免于进入执行后给信用留下“污点”;对法院来说,能推动落实执源治理,将部分纠纷化解在执前,大幅提高办案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