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公告
根据台州金运鑫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与方毅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方毅所合法拥有的本公告项下资产(包括债权及担保从权利),已依法于2023年7月26日转让给台州金运鑫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方毅特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或义务承担人),从公告之日起向台州金运鑫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履行相关义务。台州金运鑫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上述资产的受让人,现公告要求债务人及担保人(或义务承担人),从公告之日起向台州金运鑫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履行借款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或法院判决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标的债权清单 基准日:2022年11月11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清单中保证人、抵押物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2、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2022年11月11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及利息(含罚息、复利)余额(上述本金、利息数据为内部数据,实际金额以依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和相关法律规定等计算出的具体金额为准)。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台州金运鑫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如有)及其它应付款(如有)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
3、清单中每户债权有15,000.00元的垫付费用为原债权人在债权转让时委
托律师尽调产生的费用,该费用可能无对外追偿权。
4、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
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特此公告。联系电话:15057280053 13732358888
台州金运鑫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方毅
2023年9月6日
根据中国银河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中国银河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已将其对下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全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担保债权、违约金债权、损失赔偿权、利息债权)依法转让给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借款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项下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特此公告。
中国银河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联系电话:13968123705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3957912390
中国银河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2023年9月6日
注:1、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合同编号、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2、本公告清单列示截至2023年5月21日的债权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它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实际计算与欠息金额不一致,以实际计算为准。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并已由中国银河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垫付的应由借款人及担保人负担的诉讼费、执行费等以有关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3、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陈建欢作为上述资产的受让人,现公告要求债务人及担保人(或义务承担人),从公告之日起向陈建欢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或法院判决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陈培芬 陈建欢
交易基准日:2023年7月25日 2023年9月6日
陈培芬与陈建欢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公告
注: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绍兴市久展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朱烨丹诉绍兴市久展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浙绍越城劳人仲案(2023)1105号)中,申请人主要要求:1.绍兴市久展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支付朱烨丹2023年5月1日至2023年6月18日期间工资6438.27元(不含加班工资);2.绍兴市久展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为朱烨丹折现未缴纳社保4800元;3.绍兴市久展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支付朱烨丹节假日加班费3631.1元。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通知书及申请人仲裁申请书副本等法律文书。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天。本委定于2023年10月25日9时30分,在本委仲裁庭(绍兴市马臻路45号三楼2号仲裁庭)开庭审理。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绍兴市越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9月6日
仲裁公告
田亚曼:
根据《浙江省信访事项听证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依据听证结论,作出对你信访事项终结的决定,并已报经上级部门审查审核通过。
经审核认定,田亚曼信访事项处理意见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法规、政策)准确、处理意见恰当,决定维持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之江办【2021】2号),对田亚曼信访事项予以终结。本机关根据《浙江省信访事项听证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向你送达《信访事项终结意见书》,因用尽方式仍无法向你送达,现向你公告送达《信访事项终结意见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浙江省教育厅 2023年9月6日
公告
夏辉遗失警官证一本,警号3320412,声明作废。
夏辉
2023年9月6日
遗失声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