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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孟国娣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孟国娣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合同编号:01NB2016003、签署日期:2023年7月),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已将其对下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项下享有的全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担保债权、违约金债权、利息债权、损失赔偿权)依法转让给孟国娣。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孟国娣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孟国娣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债务人及其相应的担保人或其承继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孟国娣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项下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特此公告。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574-81891821

  孟国娣                        联系电话:15067496555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孟国娣 2023年9月28日

  债权清单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合同编号、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2、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2016年10月10日的债权本金、利息余额,债务人和担保人等应支付给孟国娣的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它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实际计算与欠息金额不一致,以实际计算为准。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并已由原债权人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垫付的应由债务人及担保人负担的诉讼费、执行费等以有关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3、若债务人、担保人等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大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与浙江浙商信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大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与浙江浙商信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协议编号:DY2020JXT259-ZR日期:2023年9月11日),大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已将其对下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项下享有的全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担保债权、违约金债权、利息债权、损失赔偿权)依法转让给浙江浙商信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大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与浙江浙商信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浙江浙商信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借款人及其相应的担保人或其承继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浙江浙商信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项下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特此公告。

  大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联系电话:021-60333559

  浙江浙商信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750-2819312

  大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浙江浙商信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23年9月28日

  注:1、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合同编号、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2、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2023年8月20日的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浙江浙商信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它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实际计算与欠息金额不一致,以实际计算为准。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并已由原债权人垫付的应由借款人及担保人负担的诉讼费、执行费等以有关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3、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债权资产处置公告

  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拟对舟山群岛新区海之桥美食广场有限公司单户债权资产进行处置。截至2023年9月22日,该户债权总额为2,600.76万元,本金为2,500.00万元,利息为100.76万元。该户债权的债务人位于浙江省舟山市。特别提示:资产信息仅供参考,我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本次资产处置可采取单户处置或组包处置,我公司可能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资产项目和处置方案作适当调整。本次资产处置的交易对象须为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并应具备如注册资本、资信证明、境内企业等条件。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企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该户债权。本次公告有效期:10个工作日。

  受理征询或异议有效期:10个工作日,如对本次处置有任何疑问或异议请与我公司联系。

  联系人:蔡宁芳、陈超   联系电话:0574-81873336/81873324

  公司地址:宁波市鄞州区中山东路1800号国华金融中心26-28层/宁波市海曙区偃月街299号

  对排斥、阻挠异议或征询的行为可向公司稽核部门举报,举报电话:0574-81873327。

  特别声明: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债权情况以实际为准。

  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9月28日

  附件:债权资产清单    单位:人民币万元

  (以上债权均暂计算至2023年9月22日)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我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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