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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9版:微法

法院公告

2023年10月8日

  (2023)浙1004民初3543号

  林汝富:本院受理原告李正富与被告林汝富为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浙1004民初354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偿付原告李正富货款人民币137600元,并赔偿自2023年6月26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052元、公告费560元,合计3612元,由被告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

  (2023)浙1023民初3914号

  仇成震:本院受理原告海峡金桥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诉你为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3)浙1023民初3914号起诉状副本及证据、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3年11月29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十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天台县人民法院

  (2023)浙1023民初3994号

  朱昌菊:本院受理原告孟帅辉诉你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3)浙1023民初3994号起诉状副本及证据、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3年11月28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十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天台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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