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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裁定受理舟发集团有限公司等17家公司预重整案件(案件信息详见下表),并指定浙江海浩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债权人应于2023年11月17日前,通过邮寄申报或现场申报方式向管理人进行债权申报(管理人联系方式:13720499550李律师、15168251700周律师;邮寄申报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朝晖路168号钛合国际A座22层浙江海浩律师事务所;现场申报地址: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卫海路108号6层)。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的,应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正式进入破产程序后申报,但不得参加预重整方案的讨论及征集投票(如有)。特此公告。 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
2023年10月8日
案件详情表
公 告
债权人应于2023年11月17日前,通过邮寄申报或现场申报方式向管理人进行债权申报(管理人联系方式:13720499550李律师、15168251700周律师;邮寄申报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朝晖路168号钛合国际A座22层浙江海浩律师事务所;现场申报地址: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卫海路108号6层)。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的,应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正式进入破产程序后申报,但不得参加预重整方案的讨论及征集投票(如有)。特此公告。 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
2023年10月8日
案件详情表
公 告
根据楼洪良(身份证号码:330623197306232513)与汪洁英(身份证号码:330623197506280026)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楼洪良自2023年9月11日起将经嵊州市人民法院(2021)浙0683民初196号民事判决书予以确认的剩余债权本金合计4504080.61元及以10000000元本金为基数自2020年12月23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7.61%计算的利息和违约金及财产保全费、律师费等债权转让给汪洁英。请你们直接向汪洁英履行相应的义务。特此通知!
楼洪良 2023年10月8日
债权转让通知书
温州市鹿城区风险企业帮扶和银行不良贷款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23年9月01日受理温州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州交建公司)预重整申请,并指定温州中源立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预重整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有关规定,债权人应于2023年11月30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通讯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牛山北路56号二楼202室管理人办公室;邮编:325000;联系人:戴振洁、郑达;联系方式:18906651289、13857731778)。说明债权数额和有无担保,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逾期未申报的,依法处理。
温州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预重整管理人
2023年10月8日
关于温州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的公告
根据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谢志飞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协议编号:JX2-BW4JQQY-ZZSYHB日期:2023年8月3日;协议编号:JX2-BW4JQQY-ZZWWJCK日期: 2023年9月18日),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已将其对下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项下享有的全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担保债权、违约金债权、利息债权、损失赔偿权)依法转让给谢志飞。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谢志飞联合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谢志飞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借款人及其相应的担保人或其承继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谢志飞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项下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特此公告。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谢志飞
单位: 人民币万元 2023年10月8日
注:1、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合同编号、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2、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2023年4月30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谢志飞的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它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实际计算与欠息金额不一致,以实际计算为准。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并已由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垫付的应由借款人及担保人负担的诉讼费、执行费等以有关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3、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