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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细甫、蔡细超、蔡起仲(身份证号:330327197611266217、
330327196708076212、330327197212136239):
本机关接到你们未批占地建住宅的线索,进行了立案调查取证。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文书《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苍农告〔2022〕第2000031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告知书查明的主要违法事实:你们于2021年至2022年期间未经审批在兴霞村半岭自然村,擅自动工建设房屋,建成现状为5间1层粗石砖瓦结构,你们的行为涉嫌农村村民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违反《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六十二条第四款之规定,根据《土地管理法》七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经本机关案件负责人集体讨论,拟作出如下处罚决定:一、责令你们退还非法占用的兴霞村集体土地103.44㎡(340-3-1是27.09㎡、340-3-2是37.65㎡、340-3-3是38.70㎡);二、限你们15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的103.44㎡土地上新建的房屋。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机关领取该告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对本机关拟作出的告知书有异议的,应在公告期满后5日内,向本机关提出听证、陈述申辩,逾期未提出视为放弃。联系电话:18066270162
地址:苍南县灵溪镇建兴东路382号
苍南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10月12日
公 告
蔡起法、蔡万元、蔡细元、蔡万金(身份证号:3303271956
09136211、330327195405096211、330327195810296217、330327196805306219):
本机关接到你们未批占地建住宅的线索,进行了立案调查取证。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文书《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苍农告〔2022〕第2000031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告知书查明的主要违法事实:你们于2021年至2022年期间未经审批在兴霞村半岭自然村,擅自动工建设房屋,建成现状为5间1层粗石砖瓦结构,你们的行为涉嫌农村村民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违反《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六十二条第四款之规定,根据《土地管理法》七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经本机关案件负责人集体讨论,拟作出如下处罚决定:一、责令你们退还非法占用的兴霞村集体土地156.39㎡(337-5-1是34.89㎡、337-5-2是27.39㎡、337-5-3是33.41㎡、337-5-4是27.23㎡、337-5-5是33.47㎡);二、限你们15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的156.39㎡土地上新建的房屋。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机关领取该告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对本机关拟作出的告知书有异议的,应在公告期满后5日内,向本机关提出听证、陈述申辩,逾期未提出视为放弃。
联系电话:18066270162地址:苍南县灵溪镇建兴东路382号 苍南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10月12日
公 告
被行政处理人:温州艾尼家具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俊
经查,你(单位)存在无故拖欠谷春年、赵维等14名职工2022年8月至2023年6月共计465412元工资的行为。你(单位)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之规定,现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理:足额支付谷春年、赵维等14名职工2022年8月至2023年6月共计465412元的工资,并加付赔偿金232706元(按应付金额50%的标准计算)。因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理决定书》(温龙人社理决字〔2023)第000003号)。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行政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行政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行政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自行停止执行本行政处理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理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温州市龙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0月12日
行政处理决定书送达公告
被行政处罚人:温州艾尼家具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俊
经查,你(单位)存在无故拖欠谷春年、赵维等14名职工2022年8月至2023年6月共计465412元工资的行为。你(单位)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之规定,现根据《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因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温龙人社监罚字〔2023〕4号)。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被行政处罚人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温州市龙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0月12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金华市缘顺包纱有限公司、王建国、王秀兰:
根据金华市广拓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和肖明祥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金华市广拓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已将金东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浙0703民初2579号《民事判决书》上确定的权利于2023年9月22日转让给肖明祥。现根据债权转让双方之间的协议,通知你等债权已转让的事实,从通知之日起你等立即向债权受让人肖明祥履行相应的还款责任,特此通知!
金华市广拓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肖明祥
2023年10月12日
债权转让及催收联合公告
浙江泓宝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何志顺(身份证号码:330825198907222415)于2023年10月9日不慎遗失实习律师证(证号:11082307111391),特此声明作废。
何志顺 2023年10月12日
遗失声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