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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生意”让小学生赊账实在不妥

  本报评论员 俞可薇

  近日,宁夏贺兰,一位孩子妈妈称文具店给孩子赊账销售,签上班级姓名就可欠款,文具店老板表示自己是做生意的,随后,孩子妈妈将情况投诉到相关部门。该事件一出,引发众多网友热议,“谅解老板做生意”和“小学生赊账不妥”的不同观点各有说法。

  事实上,这并不是第一家向未成年人开放赊账的文具店,上网一查,类似例子在很多地方都曾出现过。文具店老板可不可以向小学生赊账销售?笔者认为,商家此举,首先要考虑到赊账的风险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除纯获利益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之外,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也就是说,商家在家长不知情的情况下赊账给小学生构成的债权债务关系,八周岁以下是无效的;八周岁以上赊账的金额如果超过小学生的认知能力,和其年龄、智力不适应,在其父母不予追认的情况下,也是无效的。

  其实,小学生遇到特殊情况,钱不够需要赊账并非不可,一条红领巾、一支笔、一瓶水……小额的物件,老板不计较的同时,孩子也会及时还上,相互之间体现的是诚实和信任。然而,此前已有多家媒体报道,店家让学生赊账后,有学生为了还“债”偷家里的钱,也有文具店老板放任学生赊账消费五百多元上校门口讨钱。有些不良店家为了自身利益,“赊”给学生的货款金额,远远超过了合乎情理的范畴,产生了一系列不良影响。

  心智尚未成熟的小学生,商家和一些社会热潮的诱导,很容易让其对抽奖卡片、盲盒、网络游戏等商品和服务产生不理智的消费。赊账更是加剧了这种不理性,简单数字的记录让孩子不知道商品的价值和金钱之间的关系,从而无法形成正确的金钱价值观,特别是逼得孩子为了还债而走上偷窃的“歪”路,对孩子成长发展极为不利。

  为此,商家诚信守法经营是必需,赊账给未成年人,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并获得其法定代理人同意,不能误导、诱惑、欺骗未成年人到店消费。

  家长和监护人对未成年人消费行为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更要教育引导孩子养成良好的消费习惯,平常可以采取告知孩子金钱的来源、定额消费、引导孩子建立合适的消费计划等方法。

  学校也可以将消费教育纳入日常教育活动之中,进一步增强未成年人的法治意识、维权意识,让学生知道如何正确消费,形成正确的金钱观。

  挣钱不易,培养孩子更不易,一个为了“做生意”而出的“赊账”主意,弊大于利。还需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为孩子的健康成长铺起阳光之道。


浙江法治报 评论 00003 为“做生意”让小学生赊账实在不妥 2023-10-16 26346309 2 2023年10月16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