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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美承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公章、财务专用章、法人印鉴章、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各种财务账册等经营管理资料遗失,现声明湖州美承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公章、财务专用章、法人印鉴章、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全部作废。
湖州美承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3年10月18日
遗失声明
钱武忠(330623196812104659)、周红平(330623197009
103862):根据陈新才(330124195406180458)与郑德华(330106196908073013)达成的《债权转让协议》,陈新才已将其在2017浙0185民初第5638号、2018浙0185执2801号案件中对你二人享有的债权人民币贰佰伍拾万(小写¥2,500,000)部分依法转让给郑德华;超出部分债权仍由本人享有。请自接到本债权转让通知书后立即向陈新才、郑德华履行相应义务。 陈新才 2023年10月18日
债权转让通知书
浙江云科律师事务所经合伙人会议决议决定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现公告如下:浙江云科律师事务所已成立清算组。请有关偿权人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由清算组负责清偿,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权利;有关债务人、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清算组清偿债务、交付财产。清算组联系电话:13626627505:联系人:许女士 地址:浙江省台州市台州湾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纬一路88号塘岸综合楼1幢四楼403,邮编:318000。
浙江云科律师事务所 2023年10月18日
浙江云科律师事务所公告
绍兴市越梅印染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俞纲祥诉绍兴市越梅印染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浙绍越城劳人仲案(2023)1275号)中,申请人主要要求:本人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工伤四级伤残,与单位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用人单位未按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社保和医保,祈求单位补缴2014年8月至2023年6月30号的社保和医保。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通知书及申请人仲裁申请书副本等法律文书。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天。本委定于2023年11月30日08时40分,在本委仲裁庭(绍兴市马臻路45号一楼1号仲裁庭)开庭审理。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特此公告。
绍兴市越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10月18日
仲裁公告
衢州路通交通设施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谢江华诉衢州路通交通设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浙绍越城劳人仲案(2023)1233号)中,申请人主要要求:1.确认谢江华与衢州路通交通设施有限公司自2022年5月21日至2022年12月21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2.衢州路通交通设施有限公司支付谢江华拖欠的工资29100.00元(不含加班工资);3.衢州路通交通设施有限公司支付谢江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60000元以及补缴劳动期间社保。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通知书及申请人仲裁申请书副本等法律文书。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天。本委定于2023年11月30日14时10分,在本委仲裁庭(绍兴市马臻路45号一楼1号仲裁庭)开庭审理。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特此公告。
绍兴市越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10月18日
仲裁公告
温州通泰鞋业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3年1月13日对你(单位)公告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温龙人社监罚字〔2023〕1号),因发现内容有误,现将原《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中:1.“证明被行政处罚人存在未按时足额支付工资李克、丁岩等102人工资718923元的违法事实”更正为“证明被行政处罚人存在未按时足额支付工资李克、丁岩等102人工资719223元的违法事实。”2.“因经营不善导致拖欠102名员工共计718923元工资”更正为“因经营不善导致拖欠102名员工共计719223元工资。”3.“被行政处罚人存在未按时足额支付投诉人李克、丁岩、韦安青等等102人工资718923元的违法行为”更正为“被行政处罚人存在未按时足额支付投诉人李克、丁岩、韦安青等等102人工资719223元的违法行为。”4.“经查实,被行政处罚人存在如下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无故拖欠李克、张斗斗等102名职工2022年4月至2022年6月共计718923元”更正为“经查实,被行政处罚人存在如下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无故拖欠李克、张斗斗等102名职工2022年4月至2022年6月共计719223元”并向你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更正通知书》。
温州市龙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0月18日
温州市龙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更正通知书
温州通泰鞋业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3年1月10日对你(单位)公告送达的《行政处理决定书》(温龙人社监理字〔2022〕8号),因发现内容有误,现将原《行政处理决定书》内容中:1.“63.支付职工候建红2022年5月至2022年6月的工资3615元,加付赔偿金1808元。”更正为“63.支付职工候建红2022年5月至2022年6月的工资3615元,加付赔偿金1807.5元。”2.“根据上述工资共计柒拾壹万捌仟玖百贰拾叁元整(小写718923元),加付赔偿金共计叁拾伍万玖仟肆百陆拾壹点伍元整(小写359461.5元)(按照应付金额50%的标准计算)”更正为“根据上述工资共计柒拾壹万玖仟贰佰贰拾叁元整(小写719223元),加付赔偿金共计叁拾伍万玖仟陆佰壹拾壹点伍元整(小写359611.5)(按照应付金额50%的标准计算)3.涉及第一页、第二页中“因经营不善导致拖欠102名员工共计718923元工资。”更正为“因经营不善导致拖欠102名员工共计719223元工资。”“被行政处理人存在未按时足额支付投诉人李克、丁岩、韦安青等等102人工资718923元的违法行为。”更正为“被行政处理人存在未按时足额支付投诉人李克、丁岩、韦安青等等102人工资719223元的违法行为。”并向你送达《行政处理决定书内容更正通知书》。
温州市龙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0月18日
温州市龙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理决定书内容更正通知书
根据宁波茶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宁波麦佳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宁波茶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对下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公告清单所示债权项下全部权利转让给宁波麦佳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宁波茶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宁波麦佳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借款人、担保人及其他相关各方自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宁波麦佳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履行还款义务。特此公告。
宁波茶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宁波麦佳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18日
附:公告清单(利息暂计至2023 年8月31日;单位:人民币元)
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宁波茶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宁波茶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对下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债权及其从属之担保权利全部权利转让给宁波茶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宁波茶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借款人、担保人及其他相关各方自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宁波茶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履行还款义务。特此公告。
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茶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18日
附:公告清单(利息暂计至2023年8月31日;单位:人民币元)
根据义乌林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浙江湖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义乌林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浙江湖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现浙江湖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义乌林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特公告通知借款人及各担保人。
浙江湖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借款人及各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浙江湖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特此公告。
债权清单 单位:人民币元
义乌林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浙江湖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18日
上述标的债权清单为截止基准日(即[2017]年[3]月[31]日)标的债权账面本金余额、账面利息余额等的暂估金额,如与法院裁判文书或按标的债权文件约定方式计算金额不同,则以该等法院裁判文书或债权文件确认的方式计算至基准日为准。
根据浙江星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编号为浙江Y11230087-1号),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所合法拥有的本公告项下资产(包括债权及担保从权利),已依法转让给浙江星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特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或义务承担人),从公告之日起向浙江星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履行相关义务。浙江星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作为上述资产的受让人,现公告要求债务人及担保人(或义务承担人),从公告之日起向浙江星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履行借款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或法院判决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标的债权清单
基准日:2023年5月22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清单中保证人、抵押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2、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2023年5月22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及利息(含罚息、复利)余额(上述本金、利息数据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内部数据,实际金额以依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和相关法律规定等计算出的具体金额为准)。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浙江星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如有)及其它应付款(如有)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
3、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13957520935、0571-87836687
浙江星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2023年10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