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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8版:平安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枫彩进出口有限公司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公告

  根据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枫彩进出口有限公司等单位于2023年5月21日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已将合法拥有的本公告项下的标的债权(包括主债权及担保从权利等相关权益)依法转让给浙江枫彩进出口有限公司,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特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或义务承担人),从公告之日起向浙江枫彩进出口有限公司履行相关义务。

  浙江枫彩进出口有限公司作为上述资产的受让人,现公告要求债务人及担保人或义务承担人,从公告之日起向浙江枫彩进出口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或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中所确定的各项义务等。

  联系电话:13757984210(浙江枫彩进出口有限公司)。特此公告。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枫彩进出口有限公司

  交易基准日:2023年05月20日 单位:人民币元

  2023年10月18日

  注:上述标的债权清单为截至基准日(即[2023]年[5]月[20]日)标的债权账面本金余额、账面利息余额等的暂估金额,如与法院裁判文书或按标的债权文件约定方式计算金额不同,则以该等法院裁判文书或债权文件确认的方式计算为准。

  吴锦平与姚伟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吴锦平与姚伟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吴锦平已将其对下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项下享有的全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担保债权、违约金债权、利息债权、损失赔偿权)依法转让给姚伟。吴锦平与姚伟联合公告通知借款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姚伟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借款人及其相应的担保人或其承继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姚伟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项下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特此公告。

  吴锦平  姚伟  2023年10月18日

  注:1、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借款人、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2、本清单仅列示截至2022年3月31日的债权本金余额、账面欠息余额等的暂估值,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受让方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及其它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实际计算与欠息金额不一致,以实际计算为准。

  3、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4、上述债权已经法院判决并强制执行【判决案号:(2017)浙0784民初5542号,执行案号:(2018)浙0784执1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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