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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名小股东联名提请解散公司

法院出招,股东满意了,公司也没散

  本报记者 马丽红

  通讯员 凌笑珍 黄佳未

  本报讯 “股权转让工作怎么样了,现在公司经营还有什么法律难题吗?”近日,舟山嵊泗法院民庭法官开展判后督促,向企业负责人了解调解结案后该企业的经营情况和调解协议履行情况。

  “你们法院的‘售后服务’可真好!公司股权转让已经完成70%,经营也有了起色,按期履行绝对没问题的!”股权收购方同时也是现在的企业负责人柴某信心满满地回答。

  就在2022年年底,这家建筑企业遭遇差点解散的危机。企业22名平均占股1%的小股东,质疑企业管理层的经营能力,联名向嵊泗法院提请解散公司的诉讼。据小股东们反映,公司董事高管违法变更公司营业期限和对外转让公司股权,导致公司项目连年亏损,经营业绩一蹶不振,多年未分红,严重影响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解散,牵涉到公司的生死存亡,也关系到公司所有股东、债权人及员工等多方利益主体。如何在不影响公司继续经营的前提下,化解22位股东与管理层之间的矛盾?这成为法官最想解决的难题。

  经过多次了解,法官发现,这22名股东平均年龄在60岁以上,且部分股东还身患疾病,股权收益不仅是他们的养老金,更是他们的看病钱。然而,这22名股东与企业管理层之间的利益冲突和权利争执已经陷入白热化,合作关系完全破裂。

  为此,法官一方面组织双方当事人召开庭前会议,听取股东真实诉请,引导公司主动呈报基本财务状况,保障股东知情权,逐步缓和双方矛盾;另一方面,与嵊泗县工商联合会加强联动,借助商会力量寻求公司资本潜力股东,通过“共享法庭”平台,利用行业协会调解优势,寻找股权收购方。

  在找到股权收购方后,法官细致阐明了利弊得失,引导公司管理方对经营状况进行真实披露,消除双方的芥蒂,通过多达数十次的谈判,最终达成股权转让协议。

  如今,小股东们的股权收益不仅得到了保障,企业也呈现全面向好的良好态势。案结事好,是嵊泗法院一以贯之的司法理念。今年年初,该院出台《执行立案前督促履行办法》,加强诉前、诉中、诉后督促履行,落实执前“三轮督促履行”机制,由审判法官判后开展首轮督促,执行立案前加强主动督促,执行法官进行预执行督促,力促自动履行。截至9月,自动履行率达66.81%,居全省基层法院第二,同比大幅上升22.2%,立审执兼顾有力促进案件自动履行成效显著。


浙江法治报 新闻 00002 法院出招,股东满意了,公司也没散 2023-10-18 26354613 2 2023年10月18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