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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对五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债权资产处置公告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拟对五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债权资产进行处置,截至2023年10月16日,该资产包债权总额为7952.80万元,其中本金为7952.80万元(利息计算截止2018年12月2日,之后的利息依据借款合同计算,但有法院判决则以生效的法院判决书内容为准,涉及破产的,以管理人认定的金额为准)。债务人位于绍兴市,该户债权由长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舜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陈志樟、丁雯提供保证担保,抵押物为:1、债务人名下位于宁波市江东区潜龙路81、83号波特曼大酒店商铺,建筑面积合计400.16平方米;2、债务人名下位于桐乡市梧桐街道银座广场景雅路27-41号、43-49号、55号独立商铺,商铺面积合计2993.19平方米;3、债务人名下位于上海市闸北区彭浦镇场中路2600弄幸福第一公寓1号201-206室、301-303室,建筑面积合计793.53平方米;4、债务人名下位于杭州市上城区庆春路11号5层,建筑面积合计1931.72平方米;5、债务人名下位于宁波市北仑区小港江南东路20、22号星泰宾馆,建筑面积12140.02平方米;6、名下位于上海市普陀区长寿路97号世纪商务大楼1504-1512室,建筑面积合计770.95平方米。(其中抵押物1-5已处置,已领取部分分配款(该分配款未支付管理人报酬,后续分配金额以管理人核算为准)。质押物为债务人名下存于建行之江支行的10万元存单质押。欲了解该债权详细信息请投资者登录长城公司对外网站查询(http://www.gwamcc.com)或与我分公司有关部门接洽查询。截至基准日2023年10月16日前,该债权已回收的权利、权益和利益归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所有,不转让买受人。交易方式:对外公开转让。
交易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但不属于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担保)企业管理层、原债务人(担保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不属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人(担保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管理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属于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等;不属于反恐、反洗钱黑名单人员;不属于其他依据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或监管机构的规定不得收购、受让标的债权的主体。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
公告发布日期及有效期限: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特别提示:以上信息仅供参考,长城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实际转让以最终竞价公告内容为准。
联系人:朱先生 联系电话:0571-85167876
联系人:蒋女士 联系电话:0571-87067795
通讯地址:杭州市邮电路23号长城资产大楼5楼
邮政编码:310006
分公司纪检审计部门联系人:石先生
联系电话:0571-87383722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2023年10月20日
申请人徐明华(公民身份号码:330102197205080910)已向本处申请公证,根据徐连俊(公民身份号码:330102192501240912)生前所立遗嘱要求继承其遗留在位于杭州市梅花碑6号105室房屋一处。经本处审查,徐连俊生前于2018年3月20日立有公证遗嘱一份(公证书编号:(2018)浙杭证民字第2101号),遗嘱中指定在徐连俊去世后,其位于杭州市梅花碑6号105室房屋由儿子徐明华继承,不作为夫妻共有财产。
现本处通过公告向徐连俊的法定继承人或利害关系人告知上述事项,其法定继承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对徐明华的遗嘱继承申请向本处提出异议。如到期本处未收到异议,将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出具公证书。
本处地址:杭州市拱墅区延安路499号
联系电话:0571-85061307 公证员:邢飞、张卓人
浙江省杭州市国立公证处 2023年10月20日
公 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