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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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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余洪桂、浙江台州创一投资有限公司、陈学晓、浙江天堂硅谷银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徐益敏、浙江台州天堂硅谷合盈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王凌云、李治国:

  仙居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8月27日裁定受理对一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浙江昶日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现管理人特向你们公告送达仙居县人民法院的(2020)浙1024破申12号《民事裁定书》和(2020)浙1024破10号之一通知,并通知(责任释明)如下:

  你们应在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日内向仙居县人民法院或管理人移交公司的财产、财务帐簿、会计凭证、财务会计报告、印章、营业执照以及书面形式的财产状况说明、债权债务清册等。若因你们不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15条规定的配合清算义务,导致管理人无法取得完整或基本完整的财务资料,公司财产状况无法查明的,或因你们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7条第3款的规定及时履行破产申请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正常清算和查明财产状况的,你们将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特此公告。

  一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3年10月26日


浙江法治报 公告 00011 2023-10-26 浙江法治报2023-10-2600016 2 2023年10月26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