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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义勇为救回两命
社区矫正对象减刑

  本报记者 肖春霞

  通讯员 杨丽 甘睿 傅晨

  本报讯 “因见义勇为,裁定减去其有期徒刑2个月,缩减缓刑考验期2个月。”近日,随着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声宣判,社区矫正对象邱某某内心充满了激动和感激。

  3年前,邱某某因犯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2万元。判决生效后,邱某某缴纳了罚金,并于2021年1月到衢州市衢江区上方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矫正期间,邱某某为自己一时糊涂而犯下的罪行惭愧不已,积极接受矫正。

  今年4月10日晚8时左右,邱某某在智慧新城草坪公园散步时,听到有人大声呼救,发现有一对母女落水,便立即跳入江中,和另外一位热心市民合力将落水母女救上了岸。

  5月12日,衢州市公安局智慧新城分局授予邱某某见义勇为证书。衢州市司法局认为邱某某有重大立功表现,根据我国社区矫正法相关规定,符合法定减刑条件,向衢州市检察院征求意见后,向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请减刑建议。

  近日,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我国刑法等法律规定,依法裁定对邱某某减刑2个月,缩减缓刑考验期2个月。

  原本,邱某某要到明年1月才能解矫,如今春节前就能完成矫正工作了。“3年了,今年总算能过个安心年了。感谢司法所对我的帮助和教育。其实,救人就是救己,这次救人,既是救回别人生命,也是对我自己灵魂的一次救赎。”邱某某说。

  据了解,此案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正式施行以来,衢州市首例社区矫正对象减刑案件,既弘扬了见义勇为的传统美德,也有助于社区矫正对象顺利回归社会,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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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30 26403553 2 2023年10月30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