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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中院与浙江证监局携手

深化证券虚假陈述民事案件执法司法协作机制

  通讯员 钟法 本报记者 高敏

  本报讯 10月31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浙江证监局”)签署了《关于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处理的合作备忘录》,对证券虚假陈述这一资本市场典型违法行为民事赔偿的规制作出部署,就共同完善证券市场法治化治理手段、加强投资者权益保护、进一步推动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和资本市场健康发展,深化整体合作机制。

  备忘录明确,杭州中院、浙江证监局遵循“协同、联动、互通”的合作原则,共同推进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立案通报、调查取证、征求意见、设立专家库、诉调对接、联合会商等六大方面工作有效衔接。主要包括:依法及时互通案件情况及证据、数据等有关材料,应对投资者举证、认证难题;充分运转在线诉调对接机制,提升辖区证券纠纷调解工作质效;设立专家库,开展专家咨询和专业人士担任人民陪审员探索等。

  信息披露制度是证券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重要基石,而虚假陈述行为恰是信息披露制度的天敌。

  当天发布的杭州法院金融审判典型案例(2018—2023)中,就有不少案例涉及虚假陈述行为。如股民诉某文化公司、某传媒公司及赵某等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中,证监会认定,在控股权转让过程中,某传媒公司通过某文化公司公告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1100余名投资者陆续向杭州中院提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诉讼,杭州中院经审理,判决某文化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某传媒公司、赵某等承担连带责任,并通过示范性判决开展集中调解,累计赔付金额8400余万元。

  杭州法院高效处理的祥源文化、五洋债等群体性证券期货纠纷,也都涉及虚假陈述行为,相关案例入选当年度全国法院十大商事案例。

  2022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取消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的行政刑事前置程序,在制度层面进一步保障投资者诉权、缩短权利实现周期,也意味着对中小投资者举证责任、人民法院审判水平等提出更高要求。此次备忘录签署,是杭州中院和浙江证监局针对该项新变化所作的专门安排,也是贯彻《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具体举措。

  据悉,双方的合作历史可以追溯到2016年,在证券期货纠纷协同治理上通力合作、各展所长,形成了“在线平台+示范判决+集中调解”的“杭州模式”。

  当天还召开了杭州法院金融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2018年到2023年,杭州法院共受理各类金融案件33.55万件,收案量居全省首位。杭州法院深化推进科技赋能,将大数据、区块链等新兴科技与金融审判工作相融合,创设促进法院、当事人、金融机构三方协同的司法链智能合约和电子督促程序;研发人工智能法官助理辅助办案的“凤凰金融智审”;开发畅通诉调对接的“浙江证券期货纠纷智能化解平台”等多个金融智审平台,助推金融审判工作的数字化转型,着力提升金融审判专业性、前瞻性和牵引力。


浙江法治报 新闻 00002 深化证券虚假陈述民事案件执法司法协作机制 2023-11-01 26412124 2 2023年11月01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