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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9版:微法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签署的《资产转让合同》合同编号:信浙-B-2023-0014、CCB2023005-ZJ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已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全部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权利、抵押权、质押权等)依法转让给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现以公告方式通知各债务人、担保人以及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况的相关承债主体或清算主体。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清单中所列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担保人及其清算义务人等其他相关当事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承担清算责任)。如公告中债务人、合同编号、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特此公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解放东路33号

  联系人:翁单玲 联系电话:0571-85313579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延安路528号标力大厦B座

  联系人:赵瑜     联系电话:0571-85773697

  注:本公告资产清单列示贷款本息余额截至2023年6月30日,债务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的利息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法院判决及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计算。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2023年11月1日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与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法律及财政部、银保监会的有关规定,以及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与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合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已将其对下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项下享有的全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担保债权、违约金债权、利息债权、损失赔偿权)依法转让给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与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借款人及其相应的担保人或其承继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项下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特此公告。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   联系电话:0579-82999576;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579-85501707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2023年11月1日

  注:1、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合同编号、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2、本公告清单列示截至基准日2023年6月21日的债权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及其它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实际计算与欠息金额不一致,以实际计算为准。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并已由原债权人垫付的应由借款人及担保人负担的诉讼费、执行费等以有关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3、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兹有宁波海警局于2022年04月07日下午15时,在东矶列岛附近海域查获一艘船名为“安利达188”的货船,船上货舱内装有煤炭3019.11吨,该批煤炭被宁波海警局依法扣押。

  请相关权利人在此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到宁波市北仑区小港街道外塘路402号宁波海警局认领并接受调查、主张权利、提供有关证明文件。逾期未认领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警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自公告之日起届满六个月,将安利达188船装载的3019.11吨煤炭作无主财物认定,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后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联系人:李警官   联系电话:0574-27688998

  宁波海警局   2023年11月1日

  无主财物公告

  兹有宁波海警局于2022年09月26日下午17时,在宁波北仑小港集汇码头附近海域查获一艘船名为“浙普82339”的货船,船上货舱内装有铅锌矿639.62吨,该批铅锌矿被宁波海警局依法扣押。

  请相关权利人在此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到宁波市北仑区小港街道外塘路402号宁波海警局认领并接受调查、主张权利、提供有关证明文件。逾期未认领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警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自公告之日起届满六个月,将浙普82339船装载的639.62吨铅锌矿作无主财物认定,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后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联系人:李警官   联系电话:0574-27688998

  宁波海警局   2023年11月1日

  无主财物公告

  绍兴极悦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邓思宏诉绍兴极悦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浙绍越城劳人仲案(2023)1122号)中,申请人主要要求:1、确认双方2023年01月24日至2023年06月30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2、支付2023年04月17日至2023年05月15日期间工资9000.00元(不含加班工资)。3、支付2023年05月01日至2023年06月30日期间的加班工资9000.00元。4、支付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18000元。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通知书及申请人仲裁申请书副本等法律文书。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天。本委定于2023年12月12日8时40分,在本委仲裁庭(绍兴市马臻路45号一楼1号仲裁庭)开庭审理。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特此公告。

  绍兴市越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11月1日

  仲裁公告

  因丽水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文尚学校决定自行终止办学,现特向社会发布清算公告如下:

  丽水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文尚学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331100MJ9919135A)于2023年8月27日经理事会决议拟进行终止办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浙江省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民办学校财务清算办法》规定,由沈晓山、沈晓峰、周圆圆、谢昊廷、刘秀芬组成清算组负责终止办学前的清算工作。因客观原因债权申报截止日延期至2023年11月24日,请有关债权人于债权申报期限内向清算组书面申报债权,提交纸质证明材料。截止清算结算日还未申报债权的,视为放弃债权。

  清算组地址:丽水市莲都区人民街403号4-6层。

  清算起止日期:2023年9月1日至12月22日。

  联系人:谢昊廷,联系电话:13967098339,

  邮箱:27633102@qq.com

  丽水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文尚学校   2023年11月1日

  清算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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