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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8版:新时代“枫桥经验”在浙江

法院公告

2023年11月3日

  (2023)浙0282民初8989号

  王鑫:本院受理原告张思怡与被告王鑫、王成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商事案件诉讼须知、庭审网络直播规定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2024年1月11日13时40分在本院观城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慈溪市人民法院

  (2023)浙03破271号

  本院根据温州鑫雅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申请于2023年10月23日裁定受理温州鑫雅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破产重整申请一案,并于2023年10月30日指定浙江海昌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本案适用普通审理方式。温州鑫雅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3年12月8日前,向温州鑫雅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锦江路458号深蓝大厦8层,联系人:林燕萍18106765800)申报债权。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温州鑫雅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温州鑫雅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023年12月14日上午9时00分在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法庭第一法庭(鹿城区南浦路399号)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温州鑫雅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财务管理人员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股东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或管理人)提交公司印章、账簿、文书资料、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等,若未能提供或提供材料不全导致无法清算的,其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依法应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浙0304民初6957号

  吴志伟、张燕:本院受理原告温州辉翔新材料有限公司与被告吴志伟张燕、徐彩霞、刘友德迫收未缴出资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审理阶段告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4年1月9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23)浙0304民初7152号

  刘明锦、陈美灵:本院受理原告何成华与被告刘明锦、陈美灵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调解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诚信诉讼告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告知书各一份。原告的诉讼请求为判令:1、二被告支付原告货款2037510元及并赔偿利息损失(从起诉之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二被告履行完毕之日止);2、本案受理费由二被告承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3年12月21日9时00分在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三溪人民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你们应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23)浙0304民初6896号

  江向东:本院受理原告陈晓舟与被告江向东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调解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诚信诉讼告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告知书各一份。原告的诉讼请求为判令:1、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货款人民币27000元并赔偿利息损失(从起诉之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2、本案受理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3年12月20日9时00分在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三溪人民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你应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23)浙0304民初6897号

  党淑静:本院受理原告温州市东泰鞋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党淑静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调解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诚信诉讼告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告知书各一份。原告的诉讼请求为判令:1、被告党淑静立即偿付原告剩余货款20000元及利息损失(以20000元为基数,从2023年7月21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2、本案受理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3年12月20日14时30分在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三溪人民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你应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23)浙0304民初6952号

  朱素眉:本院受理原告温州市瓯海郭溪道显鞋用刀模加工点与被告朱素眉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调解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诚信诉讼告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告知书各一份。原告的诉讼请求为判令:1、被告支付原告加工费13900元并赔偿利息损失(从起诉之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2、本案受理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3年12月22日14时30分在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三溪人民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你应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23)浙0304民初7555号

  温州欧盾光学有限公司、胡玉东、汪磊:本院受理原告温州市茂盛眼镜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温州欧盾光学有限公司、胡玉东、汪磊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调解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诚信诉讼告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告知书各一份。原告的诉讼请求为判令:1、被告温州欧盾光学有限公司、胡玉东、汪磊偿还原告货款56000元并支付利息(从起诉之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2、本案受理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3年12月22日9时00分在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三溪人民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你们应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23)浙0304民初7558号

  张强:本院受理原告温州菲乐鞋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张强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调解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诚信诉讼告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告知书各一份。原告的诉讼请求为判令:1、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26575元及利息(以26575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为基础加计50%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2、本案受理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3年12月19日14时30分在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三溪人民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你应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23)浙0304民初7559号

  张军:本院受理原告匡艳成与被告张军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调解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诚信诉讼告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告知书各一份。原告的诉讼请求为判令:1、被告立即支付原告92000元并赔偿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92000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参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2、被告支付原告律师费5000元;3、本案受理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3年12月19日9时00分在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三溪人民法庭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你应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23)浙0304民初7560号

  邱建国:本院受理原告温州丰源化纤有限公司与被告邱建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调解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诚信诉讼告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告知书各一份。原告的诉讼请求为判令:1、被告立即支付货款144950元及利息损失(以144950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5倍计息);2、本案受理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3年12月21日14时30分在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三溪人民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你应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23)浙0304民初6873号

  黄海作:本院受理原告王杨勇与被告黄海作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无法采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3)浙0304民初6873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及相关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审理阶段告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简易转普通程序)等。原告的诉讼请求:1.支付所欠装潢费包含材料及人工费共计8300元并赔偿利息损失(以8300元为基数,从起诉之日起按月利率1%计算实际履止);2.被告负担本案诉讼费用。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23年12月26日9时00分在本院梧田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23)浙0304民初2850号

  长沙市芙蓉区凯翔智家建材商城:本院受理原告西门子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佛山市西门子电工有限公司、占召华、温州松澳电器有限公司、长沙市芙蓉区凯翔智家建材商城、沧州市新华区徐记五金产品销售中心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浙江移动微法院诉讼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疫情防控告知书及送达地址确认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3年12月19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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