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公安厅印发意见
高水平推进清廉公安建设
通讯员 张范
本报讯 为高水平推进清廉公安建设,日前,浙江省公安厅党委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全面从严管党治警高水平推进清廉公安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部署了八方面重点任务。完善大监督工作机制,成立全省清廉公安建设协调小组,统筹协调各类监督机构,整合各方监督力量,形成监督合力。推动清廉公安理论研究,依托浙江警察学院建立理论研究中心,推出一批具有公安特色和辨识度的清廉公安理论研究成果。繁荣清廉公安文化,加快清廉公安文化阵地建设,深入挖掘浙江公安丰厚的人文底蕴和清廉传统,努力提升清廉公安文化建设质效。加强正面典型示范引领,大力弘扬公安英模精神,深入实施先进典型培育选树工程,组织开展全省清廉公安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讲好身边“三牛式”好警察的勤廉故事。强化反面案例警示震慑,深入剖析典型案件,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提升正风肃纪反腐质效,突出公安机关权力运行规律特点,保持反腐惩恶高压态势。以“公安大脑”建设为契机,进一步提高全省公安机关廉政风险的预测、预警、预防能力。激励担当作为,健全选人用人、容错免责、关爱帮扶和考核评价机制。构建清廉公安建设评价标准体系,重点围绕执法办案全过程监督、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规范权力运行、民警八小时外管理等方面,科学设置评价指标。
《意见》明确将清廉公安建设纳入全省公安机关年度综合实绩评估,实行“季度通报、日常督查、预警督办”工作机制,推动孵化形成更多的清廉公安建设理论成果、制度成果、实践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