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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崛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毛太山诉你单位工资劳动争议一案(浙桐乡劳人仲案〔2023〕883号),无法联系到你单位,也无法向你单位邮寄仲裁裁决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仲裁裁决书裁决如下:被申请人在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申请人支付工资100000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上述文书,否则即视为送达。领取文书地址:浙江省桐乡市庆丰南路2号桐乡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联系电话:0573-88925508。

  桐乡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11月21日

  仲裁公告


浙江法治报 评论 00003 2023-11-21 浙江法治报2023-11-2100014;浙江法治报2023-11-2100012 2 2023年11月21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