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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已将其持有债权中对下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担保债权、违约金债权、损失赔偿权、利息债权)依法转让给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借款人、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借款人、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特此公告。
联系方式: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裘经理18858088210
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曹经理18888642630
附:公告清单(基准日:2023年11月10日) 金额:人民币元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24日
注:1.上述标的债权清单为标的债权截止 [2023]年[11]月[10]日账面本金余额、账面利息余额等的暂估金额,如与法院裁判文书或按标的债权文件约定方式计算金额不同,则以该等法院裁判文书或债权文件确认的方式计算为准。
2.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质押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或生效法律文书为准。如公告中借款人、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或生效法律文书为准。
3.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