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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员工“任性”惩罚涉嫌违法

  特约评论员 胡建兵

  任何人上班时间只允许用微信聊工作,不允许私聊,否则发现一次罚款100元,月累计超过5次的,给予辞退处理,而且没有任何经济补偿……黑龙江哈尔滨一家公司近日发布的《关于微信的使用规定》引发热议。近年来,一些用人单位“解锁”的奇葩惩罚可谓层出不穷,其中就包括一度冲上热搜的“死神辣条”事件。殊不知,如此“任性”已涉嫌违法。

  当时,某财税服务有限公司业务部的“惩罚日”到来,主管给出两个选择:喝下1.5升矿泉水,或吃两小袋“死神辣条”。因业绩不佳,7名员工接受了惩罚,均选择吃辣条。结果,辣条一下肚,7人的身体都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不适,两名女员工还进了医院。一名女员工检查结果为胃绞痛,医院给打了止痛针;另一名女员工小雪,当天被诊断为小肠炎性激惹表现。在吃下辣条的12天后,小雪被诊断为慢性非萎缩性胃窦炎。此后,小雪和公司开始了关于赔偿的拉扯。

  员工未能完成业绩,既与员工自己能力和努力程度不够有关,但也可能与公司管理和考核激励机制不健全有关。现在很多企业员工的薪资是与业绩捆绑起来的,哪个员工不想多做一点业绩、多拿一点薪酬?做不出业绩,只拿一点基本工资,这样的员工是很难在公司生存发展下去的。所以,员工做不出业绩,公司应该帮助他们分析原因:如果业务水平不高,可以通过教育培训、传帮带等,提升他们的能力;如果确实懒惰、不认真工作,那应该按照公司的规定,在经济上进行必要的处罚。之后如果业绩还是提不上去,那按照公司与员工订立的劳动合同,到期后可以解除合同。

  这家公司没有认真研究员工未完成业绩的原因,却用“死神辣条”来对员工进行变相体罚,这不仅达不到激励员工的目的,反而让这些员工在众人面前丢尽颜面,还损害了身体健康,已涉嫌公然侮辱他人,违反了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

  除了强迫吃“死神辣条”,“花样”还有很多,有罚员工喝厕所水的、有罚员工下跪爬行的、有罚员工暴走70公里的、有罚员工扇自己耳光的、有罚员工当街自骂“我是死猪我怕谁”的、有罚员工上街“裸奔”的……一些用人单位基于管理者的身份,打着激励的幌子,“任性”地对员工进行所谓惩罚,不仅践踏了员工的尊严和合法权益,也有损企业自身形象;不仅是对员工精神和身体上的摧残,更是对法律的挑战。

  对员工奖勤罚懒是应该的,但不能逾越道德和法律底线。我国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劳动者的,应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用人单位要对员工进行人性化管理,如实行奖惩与工资、奖金挂钩,有罚有奖,建立考核末尾淘汰机制等。只有尊重员工,依法办事,不让员工受到侮辱,才是对员工最大的激励。


浙江法治报 评论 00003 对员工“任性”惩罚涉嫌违法 2023-11-30 26479580 2 2023年11月30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