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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9版:案卷

  浙江浙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对温岭市二轻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2户企业债权资产处置公告

  浙江浙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拟对其所持有的温岭市二轻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2户企业债权资产进行处置,拟以公开竞价或协议转让等方式进行,现予以公告。

  1、债权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以上债权均暂计算至2023年11月20日止)

  2、交易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并应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和良好的信誉条件,但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该债权。

  3、处置方式:组包或单户债权转让/收益权转让/法律法规允许的其它处置方式。

  4、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

  5、公告有效期限:公告发布日期为2023年12月5日,有效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有效。

  如需了解资产包内每户债权详细情况,请登陆对外网站查询网址www.zsamc.com,或与公司业务联系人接洽。

  6、特别提示及声明:以上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我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我公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资产包内的债权及其处置方式、处置方案进行调整。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7、受理公示事项:

  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联系人:何先生     联系电话:18668040328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复兴路山南印2号楼   邮政编码:310000

  举报电话:0571-89773995(公司纪检监察)    联系人:卢先生

  浙江浙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5日

  受委托,本公司将于2024年1月6日至2024年1月7日:每日上午10点至11点30分+下午1点30分至4点(延时除外)在宁波市北仑区海天文体中心剧场报告厅举行公开竞价拍卖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位于宁波市北仑区戚家山街道东海路南、戚家山联合路的中南悦府小区内200个停车位产权,保证金:1000元/个。(详见拍卖清单)

  二、拍卖方式

  有保留价的增价现场拍卖方式。

  三、竞买资格:

  仅限中南悦府小区业主(产权登记人),最终报名资格由本公司确认。

  四、标的咨询、看样:

  即日起可自行看样或提前与拍卖公司联系看样,集中看样时间:2023年12月30日-31日(上午9:30-16:00)。

  五、保证金交纳及报名登记

  符合要求的竞买人须于2024年1月3日16:00前将保证金汇入到本公司指定账户(户名:浙江天一拍卖有限公司;开户行:招商银行宁波文化广场支行;账号:999002457010901);并凭进账单,身份证明和相关证明文件于2024年1月3日16:30前到本公司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同时,本公司将于2023年12月30日、31日于北仑区中南悦府物业会议室设点,办理现场报名登记。

  六、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15336635152 0574-27821122

  联系地址:宁波市鄞州区百丈东路2368号(宁波海逸大酒店二楼203)

  详见拍卖会专场资料

  浙江天一拍卖有限公司

  拍卖公告

  梁勋国:

  2023年8月4日至 2023年9月19日,你在西湖区留下街道东岳街6号未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从事针灸、贴膏药的医疗活动,违法所得1141元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三条第四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罚款人民币3000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141.00元。

  因无法以直接、留置、邮寄等方式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文号:杭西卫医罚告[2023]60号)送达于你,本机关现依法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如你对本机关上述认定的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及处罚内容等有异议的,可在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或到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其中,对你作出的没收违法所得1141元,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符合听证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六十四条的规定,你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你要求举行听证,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后五日内提出,逾期视为放弃听证权利。逾期不提供陈述、申辩意见,又不要求举行听证,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特此公告!

  杭州市西湖区卫生健康局   2023年12月5日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某女婴,2021年07月18日出生,2021年07月20日发现被遗弃在杭州市富阳区常安镇东村坞村161-3号家后门口处。被拾捡时用一块白色红边的类似于浴巾的白色包裹,随身有一张纸条写着出生日期。

  该弃婴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自公告之日起60天内,到杭州市富阳区社会福利中心认领,逾期未认领的,视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联系电话:0571-63135576(63155817)

  杭州市富阳区社会福利中心 2023年12月5日

  弃婴(儿童)公告

  现杭州市临安区福利中心有一名女童,2021年10月8日出生(估),于2021年10月10日发现被遗弃在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清凉峰镇湖门村吴家塔山山脚。被捡拾时用粉红色包被包裹。请孩子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持有效证件与临安区民政局联系,联系电话:0571-89541478、89541479,即日起60日内无人认领,孩子将被依法安置。

  杭州市临安区民政局 2023年12月5日

  寻找弃婴(弃儿)生父母公告


浙江法治报 案卷 00009 2023-12-05 浙江法治报2023-12-0500018;浙江法治报2023-12-0500019;浙江法治报2023-12-0500020;浙江法治报2023-12-0500021;浙江法治报2023-12-0500009;浙江法治报2023-12-0500008;浙江法治报2023-12-0500011;浙江法治报2023-12-0500010;浙江法治报2023-12-0500016;浙江法治报2023-12-0500014;浙江法治报2023-12-0500012;浙江法治报2023-12-0500017;浙江法治报2023-12-0500015;浙江法治报2023-12-0500013 2 2023年12月05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