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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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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阳市人民法院于2023年10月18日裁定受理对东阳市明剑红木家具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申请,于2023年12月4日裁定宣告东阳市明剑红木家具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东阳市明剑红木家具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鉴于东阳市明剑红木家具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实际控制人、管理人员未能上缴公司的公章印鉴和营业执照,现公告如下:东阳市明剑红木家具有限公司的公章印鉴自2023年10月18日起停止使用,营业执照(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83MA2E55Y008)正、副本自2023年10月18日起作废。特此公告。

  东阳市明剑红木家具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2023年12月11日

  公 告

  本处已受理被继承人张爱琴名下的遗产继承权公证。被继承人张爱琴(女,生前公民身份号码:3307***********228)于2022年9月16日经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判决宣告死亡。

  现发出寻人公告:张爱琴在被宣告死亡前有缔结婚姻且婚姻关系存续至张爱琴宣告死亡止的配偶,张爱琴的子女,请上述利害关系人及时联系本处。

  公告期间为六十日,期间届满,本处将根据相关法律出具公证书。

  特此公告。

  联系人:陈义哲、邓灵燕

  联系电话:0579-82069303、82068320,18757833062

  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双龙南街533号

  浙江省金华市正信公证处  2023年12月11日

  公告

  以下单位与本公司发生经济业务时形成的保证金等往来款项尚未结清,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与本公司联系,办理账务核对、款项结算。

  往来款项催办公告

  本公司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胡会计 0571-86930659

  陈会计 0571-86930691

  特此公告。

  浙江星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12月11日

  单位名单

  东阳市明剑红木家具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783MA2E55Y008)遗失东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10月16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声明作废。特此公告。

  东阳市明剑红木家具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2023年12月11日

  遗失声明

  姜小虎遗失三级警司警察证一本,证号:3311492,特此声明作废。

  姜小虎   2023年12月11日

  遗失声明

  东阳格林磁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0075115510X5)遗失东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年2月26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声明作废。

  东阳格林磁材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2023年12月11日

  遗失声明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方奇平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方奇平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日期为2023年12月),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已将其对下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项下享有的全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担保债权、违约金债权、利息债权、损失赔偿权)依法转让给方奇平。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方奇平联合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方奇平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借款人及其相应的担保人或其承继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方奇平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项下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特此公告。

  浙商资产联系电话:0574-81891815

  方奇平联系电话:13605848802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方奇平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23年12月11日

  注:1、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合同编号、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2、本公告清单列示截至2023年11月9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方奇平的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它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实际计算与欠息金额不一致,以实际计算为准。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并已由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垫付的应由借款人及担保人负担的诉讼费、执行费等以有关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3、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浙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瑞安市宏泰投资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法律及财政部、银监会的有关规定,以及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浙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瑞安市宏泰投资有限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合同编号:ZBZCZQZR230421,日期为2023年4月21日),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浙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将其对下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项下享有的全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担保债权、违约金债权、利息债权、损失赔偿权)依法转让给瑞安市宏泰投资有限公司。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浙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瑞安市宏泰投资有限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瑞安市宏泰投资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借款人及其相应的担保人或其承继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瑞安市宏泰投资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项下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浙商资产联系电话:0571-89773817

  宏泰企业联系电话: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浙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瑞安市宏泰投资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11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合同编号、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2、本公告清单列示截至2023年4月21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及截至2021年12月27日的利息,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瑞安市宏泰投资有限公司的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它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实际计算与欠息金额不一致,以实际计算为准。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并已由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浙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垫付的应由借款人及担保人负担的诉讼费、执行费等以有关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3、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浙江法治报 公告 00011 2023-12-11 浙江法治报2023-12-1100017;浙江法治报2023-12-1100015;浙江法治报2023-12-1100022;浙江法治报2023-12-1100021;浙江法治报2023-12-1100019;浙江法治报2023-12-1100016;浙江法治报2023-12-1100023;浙江法治报2023-12-1100018;浙江法治报2023-12-1100020;浙江法治报2023-12-1100012;浙江法治报2023-12-1100009;浙江法治报2023-12-1100014;浙江法治报2023-12-1100011;浙江法治报2023-12-1100013;浙江法治报2023-12-1100010;浙江法治报2023-12-1100026;浙江法治报2023-12-1100024;浙江法治报2023-12-1100025;浙江法治报2023-12-1100027;浙江法治报2023-12-1100028;浙江法治报2023-12-1100030;浙江法治报2023-12-1100031;浙江法治报2023-12-1100029 2 2023年12月11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