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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对宁波海曙力栋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债权资产处置公告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对宁波海曙力栋物资贸易有限公司不良债权进行公开竞价转让,截至2023年4月16日,债权合计10248.25万元,其中本金4547.31万元,利息、罚息、复利为3705.03万元,迟延利息1995.41万元,垫付费用0.5万元。(利息计算截止2023年4月16日,之后的利息依据借款合同计算,但有法院判决则以生效的法院判决书内容为准)。债务人位于浙江省宁波市,该户债权由宁波江东豪洋进出口有限公司、胡欧翔、沈玮琦、胡明海和孙军民提供担保,由舟山黄金海岸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的位于舟山市朱家尖泗苏村北站海塘畈的房地产提供抵押担保。欲了解该债权详细信息请登陆长城公司网站查询(http://www.gwamcc.com)或与我分公司有关部门接洽查询。截至基准日2023年4月16日前,该债权已回收的权利、权益和利益归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所有,不转让买受人。
处置方式:对外公开转让。
交易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但不属于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担保)企业管理层、原债务人(担保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不属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人(担保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管理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属于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等;不属于反恐、反洗钱黑名单人员;不属于其他依据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或监管机构的规定不得收购、受让标的债权的主体。
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
公告发布日期及有效期限: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特别提示:以上信息仅供参考,长城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实际转让以最终竞价公告内容为准。
联系人(业务部门经办人):林经理 联系电话:0574-89085983 联系人(分公司营销岗):蒋经理 联系电话:0571-87067795
联系地址:杭州市邮电路23号长城资产大楼9楼 邮政编码:310006 分公司纪检审计部门联系人:石经理 联系电话:0571-87383722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2023年12月12日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宁波香凯圣然项目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法律及财政部、银监会的有关规定,以及各方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签署日期:2023年11月28日),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已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项下享有的全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及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抵债协议、还款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宁波香凯圣然项目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宁波香凯圣然项目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联合公告通知各借款人、担保人以及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况的相关承债主体或清算主体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宁波香凯圣然项目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借款人及其相应的担保人或其承继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宁波香凯圣然项目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项下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特此公告。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香凯圣然项目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23年12月12日
联合公告清单 基准日:2023年11月17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合同编号、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2、本公告清单列示截至基准日2023年11月17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宁波香凯圣然项目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它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实际计算与欠息金额不一致,以实际计算为准。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并已由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垫付的应由借款人及担保人负担的诉讼费、执行费等以有关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3、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拟对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收购的宁波神化化学品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债权资产进行处置,拟以公开竞价或协议转让等方式进行,现予以公告。
债权情况: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拥有对宁波神化化学品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债权总额1707.72万元,其中:债权本金1672.86万元,利息34.86万元,代垫费用0.00万元,以上债权均暂计算至2023年11月30日止。该贷款债权担保方式为保证担保,保证人为袁维芳、刘亚玲个人
交易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并应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和良好的信誉条件,但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该债权。
处置方式:债权转让/收益权转让/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处置方式。
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
公告有效期限:公告发布日期为2023年12月12日,有效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有效。
该债权详细情况,请登陆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对外网站查询网址www.zsamc.com,微信公众号浙商资产-资产招商查询,或与公司业务联系人接洽。
特别提示及声明:上述债权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受理公示事项: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联系人:吴先生 联系电话:18868617823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复兴路398号山南印2号楼 邮政编码:310002
举报电话:0571-89773995(公司纪律检查室)
联系人:卢先生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12日
杭州金渝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陈伟诉杭州金渝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浙绍越城劳人仲案(2023)1431号)中,申请人主要要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拖欠的工资报酬合计521700元。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通知书及申请人仲裁申请书副本等法律文书。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天。本委定于2024年1月24日9时30分,在本委仲裁庭(绍兴市马臻路45号一楼1号仲裁庭)开庭审理。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特此公告。
绍兴市越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12月12日
仲裁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