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治报 数字报纸


00009版:平安

  法院公告

  2023年12月14日

  (2023)浙0726民初1030号

  傅立新:我院受理的原告张青儒与被告傅立新、徐英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作出(2023)浙0726民初1030号民事判决。张青儒于2023年10月17日收到民事判决书,于2023年10月27日向本院提出上诉,现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原告提出如下诉请:1.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浙江省浦江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浙0726民初1030号民事判决书,并予以改判或发回重审;2.本案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22)浙0783破71号

  2022年9月26日,本院根据申请人吴浩君的申请裁定受理浙江东阳丽思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查明浙江东阳丽思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债总额为10915536.95元。本院认为,浙江东阳丽思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已资不抵债,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无法足额清偿全部债权,且不存在重整、和解的情况,符合法律规定的破产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23年11月24日裁定宣告浙江东阳丽思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破产。 东阳市人民法院

  (2023)浙0783破52号之一

  2023年9月28日,本院根据申请人程洁的申请裁定受理东阳市欣意服装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经查,东阳市欣意服装有限公司名下无财产可供处置,现管理人申请宣告东阳市欣意服装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本院认为,债务人东阳市欣意服装有限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23年11月30日宣告东阳市欣意服装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破产清算程序。 东阳市人民法院

  (2022)浙0783破68号

  2022年9月26日,本院根据申请人张雪芳的申请裁定受理东阳市全季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查明东阳市全季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负债总额为6195081.13元。本院认为,东阳市全季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因经营不善,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公司现有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和公益债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23年11月24日裁定宣告东阳市全季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破产。 东阳市人民法院

  (2023)浙0784民初5197号

  胡锦杭(住浙江省东阳市城东街道五四村1—141号,公民身份号码:330724198511011118):本院受理原告周响禄与被告胡锦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由被告胡锦杭返还原告周响禄借款200000元并赔偿利息损失(利息损失从2023年10月24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款项限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完毕。如被告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150元,由被告胡锦杭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永康市人民法院521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永康市人民法院

  (2023)浙0802民初5982号

  浙江和家和电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浙江今诂建设有限公司诉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浙0802民初5982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一、被告浙江和家和电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浙江今诂建设有限公司工程款295486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以295486元为基数,自2021年12月1日起按同期LPR的2倍计算至款实际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浙江今话建设有限公司其它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7706元,减半收取3853元,保全费1520元,由被告浙江和家和电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交纳,逾期强制执行。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智造新城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2023)浙1004民初5593号

  林垚:本院受理原告杨能芹与被告林垚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浙1004民初5593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偿付原告杨能芹货款人民币50000元并赔偿自2023年9月26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50元、公告费560元,合计人民币1610元,由被告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

  (2023)浙1023民初4009号

  徐瑞祥(632122198611257016):本院受理原告李倩与被告徐瑞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浙1023民初4009号判决书,本院判决一、限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归还原告李倩借款100000元;二、限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原告李倩公告费损失56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320元,由你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天台县人民法院

  (2023)浙1024民初4563号

  杭州秋都服饰有限公司(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瓶窑镇工业园区2幢273室):本院受理原告李思影与被告杭州秋都服饰有限公司肖像权纠纷一案,因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等。原告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原告肖像权的行为,删除使用原告肖像照片的侵权链接;2、判令被告在案涉店铺首页显著位置连续15天发布致歉声明,消除影响;3、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15万元;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由审判员戴天华独任审判,于2024年1月29日14时00分在本院新大楼第十六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仙居县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5日在桐庐县环城南路与下大线岔路口捡拾女性弃婴一名,出生日期2017年12月1日,身体健康,被捡拾时身穿粉红色棉袄,外包一条蓝色毛毯,随身附一张出生日期纸条。

  请孩子的亲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持有效证件与杭州市桐庐县民政局联系,联系电话:0571-64217571,联系地址:杭州市桐庐县城迎春南路258号(杭州市桐庐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212窗口。即起60日内无人认领,孩子将被依法安置。

  桐庐县民政局   2023年12月14日

  弃婴(儿童)公告

  2018年6月26日在桐庐县凤川街道上洋洲村居民八组66号家门口捡拾男性弃婴一名,出生日期2018年6月25日,身体健康,被捡拾时身穿一套白底格子毛衫,外包一条白底粉色小花毯子,随身附一张出生日期纸条。

  请孩子的亲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持有效证件与杭州市桐庐县民政局联系,联系电话:0571-64217571,联系地址:杭州市桐庐县城迎春南路258号(杭州市桐庐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212窗口。即起60日内无人认领,孩子将被依法安置。

  桐庐县民政局   2023年12月14日

  弃婴(儿童)公告

  2020年1月10日在桐庐县凤川街道柴埠小区二期对面的老房子附近捡拾女性弃婴一名,出生日期2019年11月24日,身体健康,被捡拾时身穿一套白色毛衫、外包一条红色毯子,内附一张出生日期纸条。

  请孩子的亲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持有效证件与杭州市桐庐县民政局联系,联系电话:0571-64217571,联系地址:杭州市桐庐县城迎春南路258号(杭州市桐庐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212窗口。即起60日内无人认领,孩子将被依法安置。

  桐庐县民政局   2023年12月14日

  弃婴(儿童)公告

  2020年3月8日在桐庐县分水镇南堡纪念碑附近捡拾男性弃婴一名,出生日期2020年3月7日,身体健康,被捡拾时身穿一件米色连体衣,外包一条蓝色小被子,随身附一张出生日期纸条。

  请孩子的亲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持有效证件与杭州市桐庐县民政局联系,联系电话:0571-64217571,联系地址:杭州市桐庐县城迎春南路258号(杭州市桐庐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212窗口。即起60日内无人认领,孩子将被依法安置。

  桐庐县民政局   2023年12月14日

  弃婴(儿童)公告

  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清风原生文化有限公司、诸暨长城国际影视创意园有限公司、赵锐勇、赵非凡:

  根据转让方杭州岙礼科技有限公司与受让方宁波卓港科技有限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转让方杭州岙礼科技有限公司已将(2019)浙01民初1642号民事调解书项下对主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债权全部权利本金9831516.8元及利息等依法转让给宁波卓港科技有限公司。宁波卓港科技有限公司公告通知借款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宁波卓港科技有限公司履行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文件项下付款义务。特此公告。 宁波卓港科技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14日

  债权转让及催收公告

  现杭州市临安区福利中心有一名女童,2021年3月7日出生(估),于2021年3月7日发现被遗弃在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於潜镇谢家村12组谢家89号附近。被捡拾时身穿粉色抱被。请孩子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持有效证件与临安区民政局联系,联系电话:0571-89541478、89541483,即日起60日内无人认领,孩子将被依法安置。

  杭州市临安区民政局

  2023年12月14日

  寻找弃婴(弃儿)生父母公告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对宁海县大唐邮电设备有限公司等49户企业债权资产处置公告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拟对宁海县大唐邮电设备有限公司等49户企业债权资产进行处置,截至2023年11月30日,该资产包债权总额为107,406.30万元,其中本金为48,831.72万元(利息计算截止2023年11月30日,之后的利息依据借款合同计算,但有法院判决或债务人破产则以生效的法院判决书及裁定书内容为准)。 截至基准日2023年11月30日前,该49户债权已回收的权利、权益和利益归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所有,不转让买受人。该资产包中债务人主要分布在浙江省宁波市,资产包中每户债权的具体情况请投资者登录长城公司对外网站查询(http://www.gwamcc.com)或与我分公司有关部门接洽查询。

  交易方式:对外公开转让。

  交易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但不属于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担保)企业管理层、原债务人(担保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不属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人(担保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管理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属于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等;不属于反恐、反洗钱黑名单人员;不属于其他依据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或监管机构的规定不得收购、受让标的债权的主体。

  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

  公告发布日期及有效期限:

  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特别提示:以上信息仅供参考,长城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实际转让以最终竞价公告内容为准。

  联系人(业务部门经办人):谢经理 联系电话:0574-87707052

  联系人(分公司营销岗):蒋经理 联系电话:0571-87067795

  通讯地址:杭州市邮电路23号长城资产大楼9楼

  邮政编码:310006

  分公司纪检审计部门联系人:石经理 联系电话:0571-87383722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2023年12月14日

  安吉渼皙美容院(经营者:杨苍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30523MAC4X2112Q):

  你自2023年3月至案发之日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在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昌硕街道昌硕广场4幢354、355号开展医疗美容服务活动,违法所得共计20400元,现已依法调查审理完毕,本局决定对你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0400元;2、没收PicoWay仪器一台;3、罚款人民币193800元。本局已于2023年11月13日作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安卫公罚告〔2023〕16号)并直接送达,你于2023年11月15日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要求,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听证要求,我局于2023年11月20日进行陈述申辩复核,对你提出的申辩内容不予采信。现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安卫医罚〔2023〕16号),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安吉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向安吉县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特此公告。

  安吉县卫生健康局  2023年12月14日

  安吉县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2023年11月14日,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在浙江法治报发布“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对宁波银亿控股有限公司等8户企业债权资产处置公告”,现将原公告更正如下:

  原资产包债权总额为139,074.64万元,现更正为134,091.25万元。

  其余内容以原公告为准。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2023年12月14日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对宁波银亿控股有限公司等8户企业债权资产处置公告更正公告


浙江法治报 平安 00009 2023-12-14 浙江法治报2023-12-1400010;浙江法治报2023-12-1400012;浙江法治报2023-12-1400011;浙江法治报2023-12-1400026;浙江法治报2023-12-1400024;浙江法治报2023-12-1400022;浙江法治报2023-12-1400032;浙江法治报2023-12-1400031;浙江法治报2023-12-1400029;浙江法治报2023-12-1400027;浙江法治报2023-12-1400025;浙江法治报2023-12-1400023;浙江法治报2023-12-1400033;浙江法治报2023-12-1400030;浙江法治报2023-12-1400028;浙江法治报2023-12-1400020;浙江法治报2023-12-1400019;浙江法治报2023-12-1400021;浙江法治报2023-12-1400018;浙江法治报2023-12-1400017;浙江法治报2023-12-1400034;浙江法治报2023-12-1400035;浙江法治报2023-12-1400014;浙江法治报2023-12-1400013;浙江法治报2023-12-1400016;浙江法治报2023-12-1400015 2 2023年12月14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