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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磐宇物流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杨泽江和你单位劳动争议案(浙绍越城劳人仲案(2023)1461号),申请人主要要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87.8元/天×30天×7个月=81438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7438元/月×2个月=14876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7438元/月×2个月=14876)、停工留薪工资(387.8元/天×30天×4个月=46536)、护理费(220元/天×6天=1320元)、营养费(30元/天×6天=18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20元/天×6天=120元)、医疗费等共计159,346元。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通知书及申请人仲裁申请书副本等法律文书。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天。本委定于2024年1月26日14时30分,在本委仲裁庭(绍兴市马臻路45号三楼2号仲裁庭)开庭审理。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特此公告。
绍兴市越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12月15日
仲裁公告
绍兴极悦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莫亚鑫和你单位劳动争议案(浙绍越城劳人仲案(2023)1473号),申请人主要要求:1、绍兴极悦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支付莫亚鑫2023年07月24日至2023年09月04日期间工资5200.00元(不含加班工资)。2、绍兴极悦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支付莫亚鑫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8000元。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通知书及申请人仲裁申请书副本等法律文书。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天。本委定于2024年1月26日9时00分,在本委仲裁庭(绍兴市马臻路45号三楼2号仲裁庭)开庭审理。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特此公告。
绍兴市越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12月15日
仲裁公告
宁波嘉丽置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8
27645126128)经股东决议终止经营,进入法定清算程序,现公司已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组成员为:胡云波、陈解军、蒋新波、岑兆忠、崔朝峰,胡云波为清算组长,为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请所有与本公司有债权关系的企业及自然人自在本公告见报之日起45天内向本公司清算小组申报债权登记手续,逾期不报视为放弃处理,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浙江省慈溪市浒山街道环城南路308号
公司电话:0574-63893343、0574-63895069
清算组联系人:翁华龙
宁波嘉丽置业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15日
公 告
民警俞松伟遗失一级警督警官证一本,警号:3318075,特此声明作废。
俞松伟 2023年12月15日
遗失声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