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地笼网被“双罚”
使用地笼网被“双罚”
通讯员 郭琼洁
本报讯 地笼网也被称为“绝户网”,是我省海洋开放性水域禁用渔具。日前,嵊泗县检察院办理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民事公益诉讼案,当事人李某某于禁渔期内在马鞍列岛海洋特别保护区投放了50个地笼网进行捕捞作业,并将渔获物销售获利。
李某某不顾法律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用工具捕捞水产品,破坏了海域生态系统和渔业资源,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因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2个月。鉴于其悔罪态度诚恳,且已受到刑事处罚,检察机关与其达成了诉前赔偿协议,要求其支付生态修复赔偿金1.5万元,用于在嵊泗海域增殖放流,弥补造成的损失。
检察官再次提醒,守护海洋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希望大家自觉保护有限的水生物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