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首部大花园建设地方法规出台
本报记者 汪基建 见习记者 姜璐雯
通讯员 高婧楠
本报讯 近日,衢州市举行《衢州市国际花园城市促进条例》《衢州市优化涉企服务若干规定》新闻发布会。据介绍,《衢州市国际花园城市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12月15日正式实施,《衢州市优化涉企服务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2024年1月1日正式施行。其中,《条例》是我省首部专门针对浙江大花园建设方面的地方性法规。
建设大花园是浙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推进绿色发展,加快打造“诗画浙江”鲜活样板的重要举措。2017年,省委省政府将衢州定位为浙江大花园的核心区。作为全省重要的生态屏障,这些年来,衢州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全市森林覆盖率达69.66%,出境水水质保持Ⅱ类以上,连续9年夺得浙江省治水最高荣誉“大禹鼎”,连续3年夺得“大禹鼎”金鼎,并且在2018年成功获评“国际花园城市”。
在大花园建设过程中,难免会遇到诸如城市空间和绿色生态如何有机融合、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如何有机统筹等挑战。对此,衢州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形式,进一步巩固国际花园城市创建成果。《条例》由市住建局负责起草,历时13个月,共九章55条,围绕国际花园城市评选的六大标准进行谋篇布局,内容涵盖景观风貌、绿色生态、文化传承、公众参与、幸福生活、创新发展、保障措施等大花园核心区建设各环节。
作为衢州市2023年一类立法项目,《规定》在制定过程中充分总结衢州在服务企业方面的成功实践经验,对做优提升便捷服务、增值服务,对标“五链”(即产业链、创新链、人才链、资本链和服务链)融合提供专项服务,持续优化涉企服务机制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有助于全面打造助企纾困服务体系,切实解决企业急难愁盼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