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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0版:天平

  法院公告

  2023年12月19日

  (2023)浙0802民初5073号

  王建龙:本院受理原告衢州市峰飞建材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浙0802民初5073号民事判决书(被告王建龙于本判决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衢州市峰飞建材有限公司货款41566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2023)浙0802民初5474号

  曾子文:本院受理原告杨群登诉被告曾子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归还原告借款本金25万元,及2013年8月18日以后至实际归还时以年6%计算的利息。)及证据材料、应诉/举证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廉政监督卡、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2月6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进行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2023)浙0802民初5940号

  杭州金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衢州宸帆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杭州金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与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风险提示卡等。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00分在本院审判大楼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2023)浙0891民初277号

  薛孝义:本院受理原告马武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浙0891民初277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与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诉讼风险告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等。原告诉请要求你:1、支付借款84870元及利息(利息自起诉之日起按所借款的一年期LPR计算至借款清偿日止);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2月6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衢州智造新城人民法院

  (2023)浙1004民初5436号

  方华兵:本院受理原告陈丹素与被告方华兵为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外出地址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浙1004民初5436号民事判决书。被告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偿付原告陈丹素货款人民币10491元,并赔偿自2023年9月18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62元、公告费560元,合计622元,由被告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

  (2023)浙1021民初3406号

  林文恺(温州市鹿城区南郊街道纺织路2号滨洲景园):本院受理原告玉环大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林文恺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无法联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3)浙1021民初340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限被告林文恺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玉环大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费17728元、车位服务费1515元,合计人民币19243元,并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支付自2020年6月16日起至款项清偿之日止的违约金。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81元,公告费560元,合计人民币841元,由被告林文恺负担。款限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缴纳本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各副本各一份,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玉环市人民法院

  (2023)浙1121民初2796号

  周春菊(户籍地浙江省永嘉县沙头镇东川村门台路25号):本院受理原告洪来诉被告周春菊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浙1121民初279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被告周春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洪来货款10660元及利息损失(利息损失自2023年9月8日起至款项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3.45%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6元,公告费600元,均由被告周春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青田法院船寮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青田县人民法院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杭州瑞琮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杭州瑞琮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资产转让协议》,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将所合法拥有的本公告项下资产(包括债权及担保从权利)依法转让给杭州瑞琮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特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或义务承担人),从公告之日起向杭州瑞琮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履行相关义务。

  杭州瑞琮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上述资产的受让人,现公告要求债务人及担保人或义务承担人,从公告之日起向杭州瑞琮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或法院判决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特此公告。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瑞琮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基准日:2023年7月31日   2023年12月19日

  深圳市银通前海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债权转让信息公告

  特别提示:挂牌公告期满,若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由交易中心组织网络竞价(多次报价)。通过网络竞价(多次报价)产生最高报价方,且最高报价不低于挂牌保留价的意向受让方确定为最终受让方;若意向受让方的最高报价低于挂牌保留价,则不成交,挂牌结束。挂牌公告期满后,若最高报价方报价低于保留价,转让方有权选择与该最高报价方通过议价方式成交。

  业务咨询电话:

  13823673061卢女士;18824230930陈女士

  项目编号:YTQH23110006

  项目名称:浙江科华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不良债权

  转让底价:本项目设有保留价,保留价不对外公开

  网络竞价起始价:人民币713万元

  网络竞价加价幅度:人民币10万元或10万元的整数倍

  保证金:人民币300万元

  项目简介: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委托我中心公开挂牌转让“浙江科华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不良债权”。标的所在地为浙江金华,截至处置基准日2023年10月24日,浙江科华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不良债权合计人民币11658100.00元,其中本金合计人民币4891200.00元,利息合计人民币6766900.00元,费用合计人民币0元。(注:以上债权金额仅供参考,转让方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债权的本金、利息、总额等具体债权金额最终以借款合同、生效裁判文书或其他法律文件确定的为准。)

  以上全部信息详情请登录深圳市银通前海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相关信息披露网站www.ytfae.com。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6号招商银行深圳分行大厦33楼。

  深圳市银通前海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19日

  北京伏羲车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福建天际汽车制造有限公司绍兴分公司:

  本委受理胡春雷诉北京伏羲车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福建天际汽车制造有限公司绍兴分公司劳动争议案(浙绍越城劳人仲案(2024)8号)中,申请人主要要求:一、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一的劳动关系于2023年11月21日解除;二、被申请人一支付拖欠的工资373,333元;三、被申请人一支付经济赔偿金175,000元;四、被申请人一补缴2023年2月至11月的社保;如无法补缴,支付经济补偿84,492.6元;上述三项共计632,825.6元。五、被申请人二对被申请人一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通知书及申请人仲裁申请书副本等法律文书。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天。本委定于2024年1月31日9时30分,在本委仲裁庭(绍兴市马臻路45号一楼1号仲裁庭)开庭审理。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特此公告。

  绍兴市越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12月19日

  仲裁公告

  淮安乔泽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孙琼林诉你单位工伤待遇劳动争议一案(浙桐乡劳人仲案〔2023〕856号),向你单位邮寄送达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举证通知书、劳动人事仲裁风险提示书因你单位拒收被退回、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举证通知书、劳动人事仲裁风险提示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上述文书,否则即视为送达。本案开庭时间定于2024年1月25日下午2时,开庭地址:浙江省桐乡市庆丰南路2号桐乡市社会治理中心二楼速裁庭,联系电话:0573-88197891。领取文书地址:浙江省桐乡市庆丰南路2号桐乡市社会治理中心一楼人社窗口。联系电话:0573-88197891。 桐乡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12月19日

  仲裁公告

  象山联丰物资经贸有限公司债权人:

  经本公司2023年11月20日股东会决定,本公司决定依法解散清算,请各位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依法申报债权。清算小组联系方式:联系人徐先生,电话15306667600。 象山联丰物资经贸有限公司清算组

  2023年12月19日

  公 告


浙江法治报 天平 00010 2023-12-19 浙江法治报2023-12-1900008;浙江法治报2023-12-1900010;浙江法治报2023-12-1900009;浙江法治报2023-12-1900017;浙江法治报2023-12-1900018;浙江法治报2023-12-1900019;浙江法治报2023-12-1900020;浙江法治报2023-12-1900021;浙江法治报2023-12-1900014;浙江法治报2023-12-1900013;浙江法治报2023-12-1900016;浙江法治报2023-12-1900015;浙江法治报2023-12-1900012;浙江法治报2023-12-1900011 2 2023年12月19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