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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0版:天平

  本单位宁波智联融创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遗失法人章一枚,声明作废。

  宁波智联融创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22日

  遗失声明

  浙江昆敖律师事务所经负责人决定解散,决定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现公告如下:浙江昆敖律师事务所已成立清算组,请有关债权人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由清算组负责清偿,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权利;有关债务人、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清算组清偿债务、交付财产。清算组联系电话:13506638181;联系人:金冶杰;地址:浙江省平阳县鳌江镇凌弘花苑A幢二单元904室,邮编:325401。

  浙江昆敖律师事务所   2023年12月22日

  浙江昆敖律师事务所注销公告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宁波香怡挺云项目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法律及财政部、银监会的有关规定,以及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宁波香怡挺云项目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编号JX1-BW4KG42-ZZ23-1),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已将其对下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项下享有的全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担保债权、违约金债权、利息债权、损失赔偿权)依法转让给宁波香怡挺云项目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宁波香怡挺云项目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联合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宁波香怡挺云项目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借款人及其相应的担保人或其承继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宁波香怡挺云项目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项下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特此公告。

  浙商资产联系电话:0579-89172808,严先生

  香怡挺云联系电话:13586996066,池先生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香怡挺云项目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23年12月22日

  注:1、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合同编号、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2、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2023年12月1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宁波香怡挺云项目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它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实际计算与欠息金额不一致,以实际计算为准。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并已由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垫付的应由借款人及担保人负担的诉讼费、执行费等以有关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3、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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