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挤掉零食“公摊面积”的水分了
何勇
购买零食的时候,看似三等份的饼干,打开盒子发现中间凹进去一块;一片分装海苔里垫有大包干燥剂;箱装牛奶仅有5小盒,剩余两倍空间用纸板填充……种种方式只为了让商品显得更“有料”。网友吐槽称,“这样的包装会误导消费选择,感觉受到了明显的欺骗和糊弄。”前不久,零食“公摊面积”冲上热搜,零食包装问题再度引发热议。
零食“公摊面积”,不是法律概念,也不是行业概念,而是网友的一种戏称。零食“公摊面积”,是指在零食包装中,除了零食本身之外的其他部分所占的面积。
零食“公摊面积”越来越大,意味着零食不必要的包装越来越多,实质上是零食过度包装,背后是经济利益作祟,是商家想多卖点钱。它直接增加了零食包装成本,抬高了零食售价,加重了消费者的支出,让消费者承担了不必要的零食包装成本,还造成资源浪费,加剧环境污染。
从法律角度说,零食“公摊面积”越来越大,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零食包装越来越精美,从外观上营造“值得感”,在客观上隐瞒食品的真实重量、数量,误导消费者,不将食品的真实重量、数量信息告知消费者,在法律上涉嫌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等有关情况。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实际上,零食“公摊面积”并非没“法”管,国家已经出台了相关标准。今年9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重新修订的GB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强制性国家标准正式实施,对包括茶叶在内的31类食品、16类化妆品的包装层数、包装成本、包装空隙率作了明确规定,为日常所能接触到的罐头、薯类和膨化食品、糕点等各类零食包装提供了限定依据。按照新国标,食品包装不应超过三层,生产组织应采取措施,控制除直接与内包装物接触的包装之外所有包装的成本不超过产品销售的20%。对于食品包装空隙率,根据单件商品的不同净含量要求不同,以一件净含量大于50ML/g的食品为例,其空隙率不得超过30%。
不论是治理食品过度包装,还是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越来越大的食品“公摊面积”亟待挤掉。一方面,市场监管部门强化监管,加大抽检和执法力度,依法惩治食品过度包装,提高食品“公摊面积”越来越大的违法成本,倒逼商家自觉给食品包装“瘦身”。另一方面,消费者应转变消费观念,自觉拒绝购买过度包装的食品,让“公摊面积”越来越大的食品逐渐失去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