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前女友共有的财产,出狱后如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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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习记者 俞可薇 整理
宁波市黄湖监狱罪犯赵某来信:
我在服刑前与前女友有一家共同经营的店铺,恋爱期间曾有些资金往来,如今我名下的车辆也在她手中。我想了解,出狱后,如何与前女友分割这些东西,担心产生纠纷。
浙江人地律师事务所律师钱晨成解答:
你未与前女友登记结婚,法律上并不构成夫妻关系,无法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恋爱(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主要以事先约定或协商为主,无事先约定或协商不成的,可根据财产形式、形成时间、贡献程度等多方面来考虑具体的分割方案。
(1)你名下的车辆,属于车辆登记者的个人财产,故对方无权处分。若对方曾为车辆年检、上保险等出资的,可以向车辆所有方主张补偿。(2)对于共同经营的店铺,如果双方没有约定或无法协商的,将以你入狱前和入狱后的时间节点为基础,综合经营店铺时的出资情况、贡献程度等展开分割。(3)恋爱期间的资金往来,除非有明确的借款意向作为证据,一般只能视为是日常开销、情感维系等。(4)个人名下的资金,一般按照个人财产处理,如果有财产混同的情况,可以提出分割。其余财产,如果涉及到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但无法明确分割方案的,可以参照《民法典》第1054条与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22条之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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