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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借出61万超诉讼时效无法要回
法院:债权诉讼时效已过

  男子借出61万超诉讼时效无法要回

  法院:债权诉讼时效已过

  @华商报

  (华商报官方微博)

  据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微信号“江西法院”近日消息,2018年,老张因做生意需用资金,向朋友老陈借款61万元,并签订合同约定在2018年至2019年借款期间,老张以自己一套房产作为抵押对该借款提供担保,双方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后两人长期没有联系,且老陈从未向老张催要过欠款,或采取其他方式主张权利。2023年,老张向法院起诉要求老陈配合其办理注销抵押权登记手续,并返还房屋所有权证。老陈要求老张先还钱。法院经审理认为,老张和老陈之间的借款行为发生在2018年,约定借款期间为一年。老陈未举证证明借款的诉讼时效存在中止或中断等情形,故其债权的诉讼时效于借款期满之日起三年,即2022年1月6日届满。本案中,老陈未在其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现诉讼时效已经届满,故老张诉请老陈协助其办理注销房屋抵押登记手续,并向其返还上述房屋所有权证,有事实及法律依据,依法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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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债权诉讼时效已过
2024-01-03 浙江法治报2024-01-0300017 2 2024年01月03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