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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以及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瑞安支行与深圳新益信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2023年12月18日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瑞安支行已将对林青妹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编号为20201770101006807387号《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经营性借款合同》、编号为220201776120010907387号《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最高额抵押合同》、编号为20201770101006707387号《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经营性借款合同》、编号为220201776120070107387号《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最高额抵押合同》)项下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深圳新益信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现债权转让事宜以刊报形式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
深圳新益信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请林青妹、孙永安自该债权转让联合公告发布之日起向深圳新益信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履行还款义务,林青妹自该债权转让联合公告发布之日起向深圳新益信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履行相应的担保责任。特此公告。
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瑞安支行
深圳新益信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1月3日
债权转让联合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