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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0版:法趣

法院公告

2024年1月9日

  (2023)浙0803民初3726号

  黄志明:本院受理原告周耀清与被告黄志明、杜文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浙0803民初3726号民事裁定书。准许原告周耀清撤回对被告杜文杰的起诉。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浙0803民初3726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黄志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归还原告周耀清借款本金50000元及自2020年10月14日起至款项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15.4%计算的利息;二、被告黄志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周耀清律师费损失5000元。案件受理费1175元,公告费560元,共计1735元,由被告黄志明负担。本院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法院

  (2023)浙1004民初5328号

  刘建萍、叶金仁、蒋林华:原告张林军与被告刘建萍、叶金仁、蒋林华为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百四十七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浙1004民初5328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一、被告刘建萍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张林军代偿款45000元并赔偿自2023年9月13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及垫付诉讼费5280元。二、驳回原告张林军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57元,公告费560元,合计1617元,由被告刘建萍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

  (2023)浙1004民初5502号

  杨小明:本院受理原告符永林与被告杨小明为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外出地址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浙1004民初5502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你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符永林货款39824.7元及自2023年9月2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4倍利率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的利息损失。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96元,公告费560元,由你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

  (2022)浙1102破3号之三

  2021年12月27日,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熊晓初对浙江大真鲍特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1年12月30日指定浙江万申佳律师事务所为浙江大真鲍特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管理人。本院查明,浙江大真鲍特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资产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管理人依照《浙江大真鲍特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执行破产财产分配,现破产财产已分配完结。本院认为,浙江大真鲍特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符合终结破产程序的法定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本院于2023年12月28日裁定终结浙江大真鲍特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


浙江法治报 法趣 00010 法院公告 2024-01-09 浙江法治报2024-01-0900011 2 2024年01月09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