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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以下简称信达公司)与浙江颉晟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颉晟公司)达成的债权转让安排,信达公司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颉晟公司。双方特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
颉晟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颉晟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特此公告。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浙江颉晟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月9日
注:1.本金利息数据为2023年10月31日信达公司系统内部数据,具体以实际为准。
2.本公告清单的保证人、抵押人等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担保人等信息与实际不一致,以签署的合同、法院判决等文件为准。
3.若借款人、担保人等各偿债主体因各种原因更名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更名后的偿债主体及承继原债务人义务的承债主体、履行清算义务的清算主体继续履行偿债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