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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杭州富阳泉远贸易有限公司与胡建军(身份证号33012219790820281X)达成的《债权转让协议》,杭州富阳泉远留易有限公司将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2020)浙0111民初2770号民事判决书(上诉后维持原判)项下确定的全部债权权益转让给胡建军,债权数额以法院计算为准,该案执行案号为(2021)浙0111执2014号。
杭州富阳泉远贸易有限公司和胡建军特此公告通知与该案债权相关的潘利成、王瑞忠、陈光辉、王凤炳、马增荣、吴安波等各被执行人(债务人),从公告之日起,应向胡建军(身份证号33012219790820281X)履行(2020)浙0111民初2770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还款义务。特此公告。
杭州富阳泉远贸易有限公司 胡建军 2024年1月15日
杭州富阳泉远贸易有限公司与胡建军债权转让暨催收联合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