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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冉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王桃洪向我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你公司为王桃洪的用人单位。我局于2023年11月1日受理本案。经过调查核实,王桃洪受到的事故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公司送达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杭萧工决[2023]06372号工伤认定决定书。请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我局领取工伤认定决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对本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在公告期满60日内向萧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萧山区人民法院申请行政诉讼。
联系人:孔繁盛、寿峰; 联系电话:0571-82823350
地址:杭州市萧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558号
杭州市萧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月15日
杭州市萧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决定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