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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9版:微法

  东阳市人民法院于2021年10月22日作出(2021)浙0783破申4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东阳市东家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1年11月26日作出(2021)浙0783破55号决定书,指定浙江无双律师事务所担任破产管理人。

  经管理人调查,截至2022年1月6日(即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之日),东阳市东家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确认职工债权3笔,详情如下:

  潘茹依,债权金额6067.00元;

  张图成,债权金额7000.00元;

  任谦艺,债权金额5500.00元;

  以上三笔债权金额合计18567.00元。

  后另有1名职工于2023年11月15日向管理人申报1笔职工债权,经管理人调查核实,对该笔职工债权予以确认,确认情况如下:

  徐晨恩(曾用名:徐陈),债权金额7750.00元。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对上述职工债权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日期至2024年1月25日止。

  若对东阳市东家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职工债权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2024年1月25日17:00前向管理人提交书面异议,逾期则视为没有异议。(管理人地址:浙江省东阳市甘溪东街31号2幢301室,卢律师,电话:15267058948)管理人针对异议,将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规定,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东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东阳市东家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2024年1月16日

  东阳市东家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关于东阳市东家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职工债权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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