醒酒后离院死亡 家属索赔上百万元
法院:医院不存在过错,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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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晚报》 黄墩良
阿海(化名)酒后“扬言杀人”,群众见状报警处理。警方将其送到医院醒酒,其间,他在医院酒后看护中心活动区服务台旁突然摔倒,经医院急诊后,他坚决要出院,次日被发现死在路边。阿海的家属一纸诉状将医院起诉到法院,索赔160余万元。
近日,记者从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了解到,阿海的死非因医院的过错行为所致,因此一审判决医院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案情
醒酒后在医院摔倒
当事人坚决要出院
去年3月,阿海因涉嫌酒后闹事被带至某派出所(以下简称“派出所”),此时阿海疑似醉酒状态。
当日1时10分,派出所将阿海交由泉州某医院(以下简称医院),医院将阿海带至该院急诊科酒后看护室进行醒酒。1时50分,阿海在酒后看护室由护士抽取其血液。经检测,其乙醇含量为241.84mg/100ml。在医院的帮助下,阿海慢慢退酒了。
早上6时50分,医院解除了对阿海的醒酒及看护措施。后阿海签字确认向医院领回其被保管的手机、现金,并于11时15分通过手机扫码支付方式向医院支付其醒酒费用等。下午1时33分许,阿海在医院酒后看护中心活动区服务台旁,由站立状态自行后仰摔倒。
阿海摔倒后,医院随即将其送往该院急诊。病例显示,当日下午5时多,阿海神志清楚,要求离院。医院告诉他病情重,甚至威胁生命需住院治疗,但遭到其拒绝,阿海强烈要求离院。
20多分钟后,医院将阿海送回派出所,派出所对其进行询问。在笔录中,阿海说,21日晚上,他在晋江租房内喝了些酒,后面就喝醉了,直到从医院醒酒后被送回派出所,才知道他酒后扬言杀人,有人报警。
做完笔录后,阿海独自步行离开派出所。
起诉
被发现死于路边
父母索赔160余万元
隔日的上午9时左右,阿海被发现躺在晋江市一处空地上,已经死亡。经权威部门鉴定,认为阿海符合头部损伤导致小脑挫裂伤出血致脑功能障碍,终因呼吸循环功能衰竭死亡。
事后,阿海的父亲阿升(化名)、母亲阿梅(化名)作为原告,将医院起诉到丰泽区人民法院,要求其赔偿损失160余万元。
阿升夫妇认为,医院到派出所带人并做好交接手续后,未履行谨慎照看及救助义务,致阿海死亡,应负相应侵权责任。医院未履行看护义务,在阿海摔倒后,医院未对其进行有效治疗,存在医疗损害责任。医院将阿海带回醒酒,对其未履行看护义务致使其死亡,侵害阿海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因此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医院辩称,现有的证据不能证明阿海的死亡与阿海在医院处摔倒具有因果关系。首先,公安机关未明确阿海的死亡结果系因在医院处摔倒所导致,显然无直接的证据证明阿海的死亡结果与医院有因果关系。其次,医院提供的视频可以看出阿海出院后在派出所、超市等地方都神志清楚、行走自如,可以再次证明阿海在医院摔倒未导致小脑实质挫裂伤出血的事实。鉴定书出具的意见也可以再次证明阿海的死亡结果与医院没有任何的关系。
此外,医院认为,医院对于阿海的摔倒不具有过错责任,也不具有赔偿义务。
判决
医院不存在过错
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经审理,法院认为,综合相关证据,根据医院提供的《酒后看护室交接单》等,阿海在医院醒酒过程中所处的区域是看护室内,由医院安排的保安、医护人员在看护室内进行巡查看护,且酒后看护期间阿海的财物交由医院代为保管。而阿海摔倒的地点位于与看护区相对隔离的活动区服务台旁,时间距阿海送至医院处醒酒已11个小时有余;早于阿海摔倒的11时15分,他已签字确认向医院领回其被保管的手机、现金,并通过手机支付了醒酒相关费用,因此结合上述事实,医院主张阿海在摔倒时已醒酒,无需看护应予采纳。同时,根据阿海摔倒的监控视频及其病历,他是突然神志不清后自行倒地,摔倒后,医院作为医疗机构,已及时对他进行施救。
根据阿海的病历记录及检查报告单,他在神志恢复清楚后要求离院,医院基于当时阿海的病情,告知他病情重,甚至威胁生命,需要住院治疗,但遭到阿海拒绝,并强烈要求离院,医院只好将他送回派出所。阿升夫妇主张医院存在医疗损害责任,应当就该主张承担举证证明责任。但从在案证据来看,尚不足以认定或推定医院对阿海的诊疗活动存在过错并导致阿海受到损害。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曾询问阿升夫妇是否就医院对阿海的诊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与阿海的死亡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及参与度问题申请鉴定,但阿升夫妇在法院释明后,明确表示不申请鉴定,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最终,法院认为,综合相关证据,医院在阿海醒酒后对其解除看护措施并无不当,阿海是因自身原因摔倒,而非因医院的过错行为所致,且医院在阿海摔倒后已及时对其进行施救,采取了一系列诊疗措施。阿升夫妇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医院未尽到救助义务、安全保障义务或存在医疗损害过错。据此,法院一审判决阿升夫妇败诉。
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目前,该案已发生法律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