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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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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钛鑫晟厨具科技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实施细则》已于2024年1月12日经临海市人民法院(2022)浙1082破5号之六民事裁定书裁定认可,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之规定,由本管理人执行。

  根据《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实施细则》,破产财产以货币方式进行一次性分配,管理人于2024年1月18日向各债权人实施银行转账支付。本次分配的破产财产总额为6215537.97元,其中:破产费用为1295202.35元、共益债务517198.17元、职工债权清偿分配额为4403137.45元。

  债权人未受领的清偿分配款,管理人将予以提存;债权人自分配公告之日起满2个月仍不受领的,视为放弃。本次分配系破产财产最后分配,且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的对附生效条件或者解除条件的债权提存分配额的情形。特此公告。

  浙江钛鑫晟厨具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1月31日

  破产财产分配公告


浙江法治报 公告 00011 2024-01-31 浙江法治报2024-01-3100015;浙江法治报2024-01-3100014 2 2024年01月31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