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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2024年2月1日

  (2023)浙0723民诉前调5670号

  浙江广天建设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吴俊与被告浙江广天建设有限公司、武义县柳城金族镇人民政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依其它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请求:1、被告浙江广天建设有限公司立即支付工程款人民币154170元及自起诉之日起按照同期金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2、被告武义县柳城金族镇人民政府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支付责任;3、本案的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3月28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请准时出庭,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武义县人民法院

  (2023)浙0723民诉前调5704号

  马方顺:本院受理原告吴宏亮与被告马方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依其它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承包款14713元并赔偿利息损失(从起诉之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利息计算)。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3月20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请准时出庭,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武义县人民法院

  (2024)浙0781破1号

  本院于2024年1月23日裁定受理浙江彩之源纺织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1月24日指定兰溪开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浙江彩之源纺织有限公司管理人。浙江彩之源纺织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24年3月6日前向浙江彩之源纺织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兰溪市振兴路508号总部大楼B座801兰溪开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联系人为楼丹,联系方式0579—8871535)申报债权(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11: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休息日除外)。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浙江彩之源纺织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浙江彩之源纺织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024年3月14日上午9时30分在兰溪市人民法院第七审判庭(兰溪市横山路58号)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兰溪市人民法院

  (2024)浙0781破2号

  本院于2024年1月23日裁定受理兰溪市明利纺织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1月24日指定兰溪开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兰溪市明利纺织有限公司管理人。兰溪市明利纺织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24年3月6日前向兰溪市明利纺织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兰溪市振兴路508号总部大楼B座801兰溪开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联系人为楼丹,联系方式0579—8871535)申报债权(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11: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休息日除外)。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兰溪市明利纺织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兰溪市明利纺织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024年3月14日上午10时在兰溪市人民法院第七审判庭(兰溪市横山路58号)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兰溪市人民法院

  (2023)浙0483民初7803号

  陆掌兴(公民身份号码330419196207072016):本院受理原告桐乡市立科化工有限公司诉被告海宁市利得宝印染有限公司、陆掌兴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浙0483民初780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桐乡市人民法院

  (2023)浙1081民初11809号

  倪文良: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倪文良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浙1081民初11809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被告倪文良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偿付原告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4714.23元、利息539.81元,并支付自2022年1月24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以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10.2%计算的逾期利息和按年利率5.1%计算的违约金;同时支付律师代理费800元.案件受理费631元,公告费560元,合计1191元,由被告倪文良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温岭市人民法院

  (2024)浙1125破1号

  本院根据华伟的申请,于2023年12月31日裁定受理云和县源洪玩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源洪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1月26日指定浙江开弘律师事务所为源洪公司管理人。源洪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4年3月3日前,向源洪公司管理人(浙江开弘律师事务所,联系地址:浙江省遂昌县妙高街道君子路七弄一号202室;联系人:张琳;联系电话:13757825064)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源洪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源洪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清偿债务的款项汇到云和县源洪玩具有限公司管理人指定的帐户。本院定于2024年3月8日上午9时30分在云和县人民法院家事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云和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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