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治报 数字报纸


00004版:说法

  ■法官说法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最新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细化了违背“公序良俗”的具体情形,其中第一款第二项明确“合同影响社会稳定、公平竞争秩序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等违背社会公共秩序的”,属于民法典规定的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

  本案中,被告代原告进行了软件著作权、实用新型专利创作及申请,目的在于不正当地为原告谋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格,不仅扰乱了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和管理秩序,亦有损市场公平竞争,违背公序良俗。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合同无效后,因该合同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还需要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则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被告虽然按约履行了合同义务并付出了时间、人力等成本,但由于相关行为违反了公序良俗,收取的服务费用应当全额返还。原告亦存在不诚信的情形,也要自行承担付出时间成本、丧失商业机会等的损失。


浙江法治报 说法 00004 2024-02-08 浙江法治报2024-02-0800009 2 2024年02月08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