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治报 数字报纸


00010版:微法

法院公告

2024年2月19日

  (2023)浙0291民初2296号

  南宁壮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100MA5PC7HM1E):本院受理宁波匠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南宁壮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3)浙0291民初229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浙0304民初8216号

  吴方吉:本院受理原告毛林秋与被告吴方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浙0304民初821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吴方吉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毛林秋借款400000元及利息(以400000元为基数,从2020年7月9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7300元,公告费650元(已由原告垫付),合计7950元,由被告吴方吉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24)浙0324民初556号

  温州鲤鱼服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戚美芹诉温州鲤鱼服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的诉讼请求:1、依法判决被告支付货款60.3万元,并赔偿逾期付的利息损失(利息从起诉之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送达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2024年4月2日上午10时00分在永嘉县人民法院桥头人民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如有不同意见,请提交书面的答辩意见或开庭时出庭答辩。 永嘉县人民法院

  (2023)浙0503民初3438号

  施阿五: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分公司与被告施阿五的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后答疑告知书、上诉费通知书、不履行裁判法律后果告知书。判决如下:限被告施阿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分公司代偿款7731.7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560元,合计诉讼费610元,由被告施阿五负担。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2023)浙0523破31号之一

  2023年12月28日,本院裁定受理湖州安吉青恋泉饮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恋泉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查明,至目前,青恋泉公司主要资产为生产设备和车间,设备具备即时生产的能力,厂房租赁期限自2023年5月4日至2028年5月3日,名下登记食品生产许可证、全国工业品生产许可证、取水许可证等,拥有商标“青恋泉”“圣竹福泉”“两山山泉”,拥有一项外观设计专利,拥有两个取水点。但青恋泉公司对外债务计4579369.77元未予清偿,现有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缺乏清偿能力。2024年2月6日,青恋泉公司破产管理人以破产重整系化解其目前债务危机的有效途径为由向本院申请对青恋泉公司进行重整。本院认为,如对青恋泉公司破产清算,其主体将无法存续,资产价值在变现过程中亦将大幅贬值,更无法兑现债权人的债权。而在重整条件下,通过对外招募投资人和引进规则的设定,可有效提升资产变现价值,有助于企业的再生和债权人的利益保护,且现已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及公司股东均同意破产重整,亦说明破产重整符合债权人之利益,故对管理人的重整申请,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七十条、第七十一条之规定,本院于2024年2月7日裁定自2024年2月7日起对湖州安吉青恋泉饮品有限公司进行重整。 安吉县人民法院

  (2024)浙0723民诉前调514号

  金华市婺城区鼎阳门窗经营部:本院受理申请人金华鼎翔玻璃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金华市婺城区鼎阳门窗经营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依其它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请求:一、被告支付原告货款人民币28518元并支付原告逾期还款违约金5703.6元共计34221.6元(违约金为欠款本金的20%)。违约金暂计算至2023年9月11日。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4月15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请准时出庭,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武义县人民法院


浙江法治报 微法 00010 法院公告 2024-02-19 浙江法治报2024-02-1900018 2 2024年02月19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