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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3版:评论

不能让臭名变成利益来源

  特约评论员 陈曙光

  有个成语叫作“臭名昭著”,讲的是不好的名声会传得很广,被很多人知道。大家都知道这是个贬义词,绝大部分人也都不想背臭名,有了臭名也不想“昭著”,可偏偏有少数人不但不以为耻,还要利用“臭名的昭著”来博利。太古里“牵手门”女主角董某某就是其中之一。

  作为“牵手门”女主角非但不低调、不反省,还要开账号,利用自己的“名气”来博眼球、赚流量,笔者以为,这种逆主流价值而动的行为,就应该打击。为抖音封号的行为点赞。

  “平台兴起”“流量为王”“流量变现”……近几年,这种现象已经成为关于互联网的“话题源泉”,各种光怪陆离的事件,层层抽丝剥茧之后,会发现背后大多都有这些因素在作祟。利益的驱动是双刃剑,会驱使人自私、自利甚至无视道德,也会激发人努力创造,平台如此,平台上的人亦如此。所以对于平台上一些让人奇怪的表现、事件和现象,我们不能一刀切地全部封杀,但是必须区分和引导。

  以法律和道德为衡量标准,对于违反法律或者挑战道德底线的,直接封杀,防止“恶”的扩散;对于看着奇怪或者让人不太理解但并没有搞坏风气的,可以先保留继续观察,满足不同人的差异化的精神追求,或者适当引导,让其更加“喜闻乐见”。

  而法律和道德无法评判时,笔者认为,就应该以群众的朴素认知或者朴素情感来判定,比如,上述董某某,因无视纪律规矩、顶风违规违纪,造成恶劣影响,就是群众反感的“臭名”。绝不能让“昭著”变成“流量利益”!

  有了衡量的标准,就有如何执行的问题:平台是如何落实这些标准的——基本是通过各种章程、公约、指引。比如,这次抖音封号就是用了《抖音社区自律公约》。由此引申开,我们还需要重点思考几点:第一,这些平台制定的规范,是否全面涵盖了必要的法律和道德标准,是否需要不断审视和完善。第二,由于用户众多,平台在没有办法依靠人力进行全面主动审查时,很多问题用户和内容能被发现是因为被举报,特别是数量众多的举报,才会引起平台审核人员的足够关注。效率不高、容易规避,而且受审核人员自身认知的影响较大,所以平台的审核把关应该通过引入更加智能的手段等来进一步加强。

  “不能让臭名变成利益来源”,对于这一点,社会能达成共识,但是要落到实处,平台还是要负起更大的责任。早点出手、快点出手,把不良账号封杀于萌芽之中,让网络空间少一些负面、消极,多一些好的选择。


浙江法治报 评论 00003 不能让臭名变成利益来源 2024-02-21 26661038 2 2024年02月21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