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案例
给奇葩民俗上了一课
本报评论员 陈毅人
2月22日,一则“外甥正月理发舅舅去世成被告”的消息冲上微博热搜。
根据央广网报道,某地一外甥刘某正月初二去理发,当晚舅舅遭遇车祸去世。舅妈控告外甥“故意杀人,赔100万元”,被当地法院驳回。
消息一出,众多网友纷纷表示“这个舅妈是无理指控”“荒唐可笑”,更有网友认为,“这是个奇葩的案例”“离了个大谱”。
的确,在当今社会,还有人以这样的缘由将人诉至法院,听起来不可思议。而法院的判决也切切实实地上了一课——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民间习俗要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应该弘扬符合社会发展进步的习俗,不能上升到道德层面绑架他人。车祸原因是酒驾导致意外,与刘某理发无关,依法驳回了舅妈的诉讼请求。
毋庸讳言,祖祖辈辈流传下来的民俗,大都是为了趋吉避凶、祈求好运,其中不少值得我们传承和发扬。但也有一部分民俗,或缘于农耕时代人的认知局限和权利割裂,或是新语境下的持续演变和恶化,早已变成陈规陋习。比如,出嫁女不能回娘家过年,是顾忌会把娘家的财气带走;大年初一不能洗澡扫地,是因为会把财运“扫”出门……这些所谓的过年“讲究”,实则经不起考量。
“正月不理发”也是一个奇葩民俗。“正月理发死舅舅”的说法实际是源自清朝时期汉人思念明朝而在正月不理发的习俗,是“思旧”的谐音,最后演变成了“死舅”的顾忌。如此荒诞的“谐音”梗,为何到现在还有人深信不疑?笔者认为,这与当事人缺乏认知、缺少法律观念有关。因此,亟需通过法律武器矫正某些人对民俗的刻板认知。
部分奇葩民俗与现行法律有冲突,比如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而“出嫁女不能回娘家过年”显然与法律规定相违背。况且,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也规定子女要“常回家看看”。如果盲从奇葩民俗,一不小心或涉嫌违法。
“外甥正月理发舅舅去世成被告”的案例具有典型意义。判决引导大家在面对一些民俗时,更应理性思考,了解背后的文化意义和历史背景,检视是否合理,勇敢果断地摒弃一些奇葩民俗。
同时,这也说明进一步普及相关法律知识的必要性,提高人们知法、懂法、守法的意识,引导人们对民俗“取其精华去其糟粕”,确立健康、向善、向上的传承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