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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0版:法趣

  宁波华路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全体债权人:

  《宁波华路基础工程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于2020年5月21日经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并于2022年9月9日经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2020)浙0213破21号之五民事裁定书裁定认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之规定,由本管理人执行。

  宁波华路基础工程有限公司破产财产进行最后分配,确定于2024年3月1日前分配完毕,分配总额为人民币89,123.03元,其中分配共益债务0元,有财产担保债权0元,第一顺序职工债权0元,第二顺序税收及税收性质优先债权0元,第三顺序普通债权89,123.03元,清偿率为1.02%。无提存。特此公告。

  宁波华路基础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2月27日

  破产财产分配公告

  本人吴晓镭,于2024年2月24日遗失身份证壹张,身份证号码330106198602051523,签发机关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分局,有效期限2019.08.29-2039.08.29,声明作废。

  吴晓镭   2024年2月27日

  遗失声明


浙江法治报 法趣 00010 2024-02-27 浙江法治报2024-02-2700017;浙江法治报2024-02-2700016;浙江法治报2024-02-2700015;浙江法治报2024-02-2700014 2 2024年02月27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