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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8版:平安

法院公告

2024年2月27日

  (2023)浙0802民初5940号

  杭州金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衢州宸帆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杭州金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浙0802民初594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2023)浙0891民初98号

  程晓军:本院受理的原告刘仁渭与被告程晓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浙0891民初98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被告程晓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返还原告刘仁渭借款本金20000元并支付逾期还款利息(以20000元为本金,自2023年10月19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即年利率3.45%计算至款项实际还清之日止)。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0元,公告费560元,合计860元,由被告程晓军负担,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缴纳。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衢州智造新城人民法院

  (2023)浙0891民初172号

  傅佩英:本院受理的原告吴剑军与被告傅佩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浙0891民初172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被告傅佩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返还原告吴剑军借款本金10000元并支付相应利息(截至2023年11月24日的利息为12071元,自2023年11月25日以10000元为本金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即年利率13.8%计算至款项实际还清之日止)。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26元,公告费560元,合计986元,由被告傅佩英负担,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缴纳。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衢州智造新城人民法院

  (2023)浙1004民初6335号

  潘艳娟:本院受理原告台州市路桥小琴服装店与被告潘艳娟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外出地址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浙1004民初6335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你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台州市路桥小琴服装店货款3655元,并赔偿自2023年11月14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的利息损失。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560元,由你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

  (2023)浙1004民初6338号

  王中将:本院受理原告台州市路桥鑫和五金商行与被告王中将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外出地址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浙1004民初6338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你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台州市路桥鑫和五金商行货款169732.3元,并赔偿自2023年11月14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的利息损失。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467元,由原告台州市路桥鑫和五金商行负担773元,由被告王中将负担3694元。公告费560元,由你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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