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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6版:案卷

亡父遗嘱成关键证据
两女争遗产尘埃落定

  亡父遗嘱成关键证据

  两女争遗产尘埃落定

  《常州晚报》 舒翼 郭龙龙 陈雯燕

  父亲去世后,一对亲姐妹为了争遗产闹上了法院。姐姐说有父母的离婚协议,要求平分遗产,妹妹说有父亲的遗嘱,遗产就是给自己的。

  江苏金坛法院经过综合审查双方的证据,认可该遗嘱为遗嘱人去世前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支持了妹妹的主张。记者近日从常州市中院了解到,姐姐上诉后,市中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朱某与徐某婚后生育了朱某姐与朱某妹两个女儿。2017年朱某与徐某离婚。离婚协议中约定,朱某名下坐落于金坛区薛埠镇某村委的大房屋4间及副房4间、承包地数亩,还有存款等一切财产,在朱某去世后,由两个女儿平分。

  朱某去世后,所有遗产都在朱某妹手里,朱某姐索要不得,于是去年4月将妹妹告上法院,要求法院依照离婚协议的约定,判决朱某遗产由自己和妹妹平分。

  庭审中,朱某妹辩称,朱某在去世前已经订立书面遗嘱,载明在其身故后,所有遗产都归自己所有,因此她认为姐姐的要求不成立。

  经法院查明,2022年12月28日,徐某出具房产情况声明一份,明确表示对于离婚协议中约定的,登记在朱某名下的所有房屋的全部产权都归朱某享有,徐某放弃一切权利。徐某在声明人处签字并按手印,作为代书人的律师刘某和另外三名见证人,分别在声明上签字并按手印。

  就在同日,朱某立下一份遗嘱,载明因自己长期卧病在床,握笔困难但神智清醒,特委托律师刘某代书遗嘱,确认自己身故后,名下所有的房产、银行存款等一切财产及财产性权益,均归朱某妹继承,其他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律师刘某代朱某签名,朱某在签名处按手印。律师刘某和三名见证人分别签名并按手印。上述立嘱人、代书人、见证人均在签名后注明了年、月、日。

  2022年12月31日,朱某去世。

  金坛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虽然徐某与朱某在离婚协议中约定,房屋归朱某所有,去世后由姐妹俩平分,但由于徐某又出具声明,放弃对案涉房产的一切权利,系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故合法有效。因此朱某有权独自处分案涉房产。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朱某所立代书遗嘱格式正确,且有录音录像证明。朱某姐没有证据证明朱某在立上述遗嘱时,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因此该代书遗嘱有效。

  最终法院驳回朱某姐的全部诉讼请求。朱某姐不服,上诉至市中院。

  市中院审理后认为,朱某立的代书遗嘱合法有效并无不当。朱某姐没有证据证明代书人、见证人存在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的法定情形,也没有证据证明朱某立遗嘱时不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遗嘱不是朱某的真实意思表示。故一审法院认定朱某所立遗嘱合法有效并无不当,法院予以确认。因此朱某姐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浙江法治报 案卷 00006 亡父遗嘱成关键证据
两女争遗产尘埃落定
2024-02-27 26674927 2 2024年02月27日 星期二